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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休宁县“十四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3.加强辐射安全监管。规范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进废旧放射源回收利用;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

  4.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加强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防范涉汞、镉等重金属污染。

  第五章 保障生态服务功能稳定

  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强野生动物及重要栖息地保护。制定和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水生生物性多样性保护,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对全县珍稀野生动物、湿地资源进行系统调查,并科学制定规划保护全县湿地资源。针对其它重要的鸟类、鱼类栖息地等重点地区,有序推进资源普查。有效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重点加强齐云山森林公园和六股尖、岭南、马金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对率水、横江等重要河流水库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到2025年,对黄山市珍稀野生动物救治覆盖率100%,救护成功率达到80%以上,加强重点物种重伤情救治的技术攻关,降低死亡率。

  2.加强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加强防范本地物种资源流失以及外来物种入侵工作,推动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控,积极推行无公害防治,无公害防治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测报准确率稳定在90%以上。加大检疫检查和复检力度,开展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建设工程,重点保护齐云山景区、横江国家湿地公园、岭南、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松树资源和黄山松安全。到2025年,松材线虫病监测覆盖率达到100%,枯(病)死松树清理率达到100%,实现发病面积、枯死株数双下降,有效控制压缩松材线虫病疫情。

  3.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通过基因库及繁育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强皖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保护职能,力争拯救和保护一批国家和省内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恢复和发展本区域珍稀物种资源,并形成若干个皖南珍稀物种繁育种群。

  二、巩固优化生态安全格局

  1.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管控。严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严守横江、率水、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岭南自然保护区、齐云山风景区、县域南部和北部山体等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生态空间和开发强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准入。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禁止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强化各类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巩固区域生态优势。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2.优化生态系统格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保护,推动构建“四心(齐云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生态核心、六股尖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核心、岭南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核心、月潭水库保护区生态核心)、三带(夹溪河、横江、率水生态保护带)、三区(北部、西南部和东南部生态保育区)”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区域生态安全。采用“造、补、改、疏、育”等综合措施,加强生态保育区建设。明确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实行严格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3.加强生态管护机制建设。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稳步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有序推进鹤城乡新安源古树名木改革示范区、板桥乡森林资源保护暨森林旅游示范区、休宁县国有林场林下经济改革示范区3个改革示范点建设,加快完善全面构建一林一策、一林一档、一林一技、一林一员、一林一警“五个一”林长服务平台,统筹协调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相关工作,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健全执法管理体制,逐步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林业生态发展机制。强化河长制建设管理,推动示范河湖建设,建立总河长令机制,集中开展“清四乱”行动。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水土保持 “三同时”制度。

  三、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推进非煤矿山整治,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化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对闭坑矿山实施生态修复,强化对矿山企业的综合执法监管。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封山育林、水土流失治理及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等,积极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实施江河支流及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工程,提高自然修复能力。结合推进城镇人居环境改善“六项行动”“三边三线”绿化提升行动,以点带面推动植树造林工作开展,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83.5%,保持全国前列。

  四、加强生态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各类生态空间管控。依据省、市相关要求,积极落实全县自然保护地评估与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及自然保护地、各类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开展常态化监控,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

  2.加强新安江流域保护性开发。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共抓长江大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发展理念,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或破坏天然水域鱼类自然繁殖、增殖的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水域、场所和生存条件。禁止捕捉、杀害、非法买卖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五、探索生态环境与人群健康管理

  以旅游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城镇居民集聚区等区域为生态环境健康管理重点区域,加强周边环境与健康调查和监测,完善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工作网络,提升林业、水环境的监测、治理能力。落实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制度建设,助力健康休宁建设。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

  1.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清单,明确治理责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监管职责。建立和完善基层各乡镇、村、社区的管理责任体系。

  2.优化目标评价考核机制。贯彻《黄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常态化开展考核与审计,同步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

  3.完善考核评估及督察问责机制。着眼环境质量改善,合理设定约束性和预期性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常态化、综合性考核,确保责任到位,完善并实施奖惩机制。

  二、强化环境治理企业责任

  1.强化企业治理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排污者责任,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排污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制定重点行业环保守则,明确相关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制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进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2.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治污,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等行为,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查处。围绕排污许可与总量、环评、环境保护税、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等制度开展衔接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

  3.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对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严重失信企业构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动态调整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推进环境治理全民参与

  1.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同工作,共同建立环境决策机制,开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中公众参与的渠道。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建立激励表彰机制,提升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对全民参与工程中表现的优秀公众、社会团体、企业、职能部门予以奖励或表彰。

  2.强化全社会监督。积极做好信息报送,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加大公众参与机制建设。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健全群众监督举报制度,保证群众表达诉求、权益通道顺畅,加强政府对社会舆论的引导。鼓励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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