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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武安市现代职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年-2035年)

  (十一)切实抓好重点专业建设。根据武安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科学合理地调整专业结构,加快发展与我市“343”产业体系重点产业紧密联系的专业(群),构建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的专业建设体系。重点支持职教中心建设5至8个与市域重点产业或特色产业相适应的主干专业或专业群,打造3至5个与市域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紧密结合的品牌专业。

  (十二)切实抓好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职业学校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要求。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合理动态调整职业学校编制,按编制标准配备教师,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优先招聘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担任重点专业急需的专业课教师。

  2.改进职业学校教师准入制度,优先招聘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专业教师公开招聘中,允许教学急需但暂时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才应聘专业教师岗位,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录用;对具有丰富实践操作经验并具有高级技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人才,允许应聘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鼓励各行各业的能工巧匠在职业学校设立“大师工作室”。

  3.扩大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职业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并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允许职业学校多渠道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承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和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项目。聘请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来武讲学、开展培训。依托我市优秀企业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基地,每年安排不少于20%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到基地开展实践活动。重点培养涵盖各领域的各学科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每年度举办1次市级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含优质课)比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造就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全国全省全市名师队伍。

  (十三)切实抓好职业教育信息化。加快建立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支持职业学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推进职业学校数字校园建设,创新信息化环境下教育教学模式,提高职业学校教师的信息素养。

  (十四)切实抓好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加强“招校引智”工作,深入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着力提升全市职业学校办学品质。按照“强专业、提师能、建基地、创品牌”和“做大、做强、做优”中等职业教育的主导思想,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活动,支持职教中心主动与京津优质职业学校对接,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通过联合办学、设立分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将京津冀优质教育资源引入武安,为武安学生搭建更为广阔的求学就业新平台,进一步提升武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

  (十五)创新现代职业学校管理机制。推进职业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健全理(董)事会制度,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参与学校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

  (十六)全面建立产教融合制度。建立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教育、国有资产监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组织积极参与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政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十七)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制度。鼓励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承接补贴性培训。依托职业学校和技工学院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校企联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产业大军。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所得收入,在合理扣除当期需支付的实训设备和耗材购置、教材开发、水电等直接成本后,可按不超过6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核增单列管理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自主分配,不受绩效工资水平控制线限制,不作为下一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十八)切实强化企业参与制度。完善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法律保障。鼓励行业和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学校建设。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课程开发中心。支持建设一批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促进企业价值不断提升的教育型企业。

  (十九)完善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制度。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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