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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魏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4.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训中心。围绕养老、护理、学前教育、托育、家政服务、非遗传承等方向,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懂技术、懂管理、敢于创新的高素质复合型妇女人才。

  5.支持女性接受高等教育。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鼓励包括女大学生在内的女性提升科技素养,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6.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培养适应多领域需要的女性人才。积极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岗位建功。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优化就业结构,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

  2.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

  3.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

  4.创建1个县级妇女技能培训基地。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惩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2.提升妇女就业创业水平。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妇女创办小规模经济实体,发展乡村手工艺、特色产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平台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创业。深入实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为有意愿的女大学生返乡创业提供激励和保障。

  3.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完善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加大职业病发病率监控,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生率。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4.创建女性生育友好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方式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等行为,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加强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建设。

  5.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合法经济权益。支持农村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6.全面开展县级妇女技能培训基地创建工作。县妇联依托巾帼家政基地、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现有资源,积极创建县级妇女技能培训基地,并广泛开展手工、家政、现代农业等产业的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妇女群众的创业就业能力。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2.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县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的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4.县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力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且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女性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培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培养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党员有一定比例。加强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事迹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各项权益在干部录用、选拔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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