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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2.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预警和应对。建立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基础信息库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加强工业园区、重点流域等环境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预案启动、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以化工园区、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3.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水平。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资源调配和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开展基层环境应急人员轮训,完善环境应急专家管理体系。加强医疗机构、重点区域饮用水水源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医疗机构废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监测,提高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标的监测能力。

  (二)全面加强尾矿污染管控。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项目环境准入,开展尾矿库和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环境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鼓励尾矿库企业通过尾矿综合利用减少尾矿堆存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放尾矿的行为。坚持“一库一策”,实施矿井涌水、废渣风险管控与治理工程。

  (三)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1.强化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和停产、半停产企业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及时送贮废旧、闲置放射源,做好闲置放射源处置工作,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行为。

  2.加强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完善辐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体系,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备勤和响应,提高辐射监测应急能力。定期组织重点单位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四)防范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1.强化新污染物排放控制。严格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管。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强化源头准入,落实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措施。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纺织印染、涂料、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2.防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根据省要求试点开展环境危害评估。实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全面落实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强化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

  十一、系统保护,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

  (一)构建“一环双区九走廊”生态格局。

  1.建设环中心城区公园绿环。依托山前平原蓝绿生态资源,完善近郊楔形绿地和城市开放空间,联动农业空间,构建以生态观光区、休闲农业区、城市公园和滨河沿路生态带为主体的环城公园体系,打通城市通风走廊,缓解中心城区热岛效应,提升大气自净能力。

  2.筑牢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和大陆泽生态涵养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快优化建设太行山麓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加强太行山山体生态保育与治理,加强山前丘陵区域生态建设与修复,提高生态资源数量和质量,严格控制区内开发规模和强度,充分发挥山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恢复大陆泽湿地环境,加强水面修复、蓄水增容,建设防洪保护区、安全区,提升防洪排涝能力,维护区域安全。

  3.完善多廊道生态网络。依托洨河—北沙河、午河、泜河、李阳河—马河、白马河、牛尾河、七里河、澧河、老漳河等重要河流及其沿线生态用地,重点打造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滨水空间,重塑清洁健康、自然稳定、安全开放的河流生态走廊。

  4.持续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深入实施太行山绿化等国家和省林业重点工程。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坚持乔灌草结合、封飞造并举,科学恢复林草植被。采取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措施,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等可直观可视范围内的山体实施复绿。

  (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开展大型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技术应用、气候变化、环境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明确评价方式、内容、程序,提出应对策略。积极申请国家项目资金,开展三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物种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按照国家、省部署建立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指示物种清单,开展长期监测。持续推进农作物和畜禽、水产、林草植物、药用植物、菌种等生物遗传资源和种质资源调查。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借助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提升物种多样性监测能力。

  2.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在朱庄水库等条件适宜的湖库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点河湖土著鱼类种群培育。优化建设动植物园、濒危植物扩繁和迁地保护中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保育救助站、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等抢救性迁地保护设施。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连通重要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

  3.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组织外来入侵物种常态化监测。落实京津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联合监测机制,用好已有农作物病虫害和植物疫情监测点;加强对黄顶菊、刺果瓜等主要入侵杂草的监测,及时掌握发生或扩散趋势。完善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准确掌握病虫情动态,重点开展美国白蛾、森林鼠、森林兔、松材线虫病等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强化引进外来物种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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