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各项财政制度改革,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源头管控,严控隐性财政供养人员,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严格规范基本支出标准管理。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落实专项资金分级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程序。加快项目库建设进度,压实项目库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项目申报入库管理程序,实行项目库信息动态管理。全面压实“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底线,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对标政策规定,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确保国家和我市制定的工资、民生等政策落实到位。全面盘活各类资金资源,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重大项目和重大改革。
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三本预算”的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强部门和单位对各类经济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财政资金统筹能力。抓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确保财政资金高效、规范、精准使用。坚持以公开促改革,持续推动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增加公开数量,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持续细化公开内容,不断优化公开方式,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全面深化各项财政制度改革。按照我市财权事权划分,大力支持我区事权范围项目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我市转移支付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积极落实进一步推进我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做好政府财务报告与国有资产报告、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报告等相关数据共享衔接。积极推进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改革,实现资金支付“安全、高效、便捷”的改革目标。全面推进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五)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单位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和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充分借助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动态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同时探索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提升绩效评价管理水平,创新评价方法,规范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切实提升评价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将整体支出绩效、重大政策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
拓展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适时开展债务、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收入的绩效目标管理、监控和评价工作,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力度。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大政策和项目等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并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逐步在部门单位预决算中公开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逐步建立结果通报和约谈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结果为“差”的单位、严重偏离年初确定绩效目标的单位,由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绩效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深化改革,完善政府债券管理水平。加快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积极发挥规范举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积极策划大项目好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工作,精准聚焦使用方向和重点领域,支持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好专项债券可以作为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本金的政策,发挥好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用足用好新增债券资金,优化项目收益与融资自平衡方案,严格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推动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及早形成实物量,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推进风险防控,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隐性债务存量。积极推动土地出让进度,切实履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主体责任。落实应急预案,做到风险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早处置。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抓住政策机遇期,积极做好政府债务置换、隐性债务缓释等工作,缓解债务压力。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积极引入市场化手段化债,通过PPP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做好债务转化。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债务、透明债务,自觉接受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七)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
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探索实行采购人自主选择评审专家制度。评审专家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模式改为采购人自行选择,各主管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托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按照单位内控机制、评审专家回避原则等相关要求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自行选取管理办法,规范专家选取使用和管理。同时逐步探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和实践能力锻炼,不断提升竞争能力。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建立政府采购主体信用评价机制。简化事前审批审核,进一步改进和优化操作流程,推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事项全部网上办理。探索一揽子审批审核等方式,及时调整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范围,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再审批其他采购方式变更申请。制定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做好采购人、代理机构、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记录,加强与相关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互用,积极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