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坚持以规划带项目、以项目定投资,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项目建设的审核监督,规范项目资金使用。进一步优化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优先安排涉及社会民生、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等领域的财政支出,鼓励社会单位投入资金参与规划项目落实,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严格监督考核机制
加强工作部署和监督指导,对规划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及时提出评估改进意见,促进规划目标的实现。积极发挥社会智库的作用,加强动态评估和决策咨询。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加强规划实施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规划实施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等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对存量风险企业进行实时监控。依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高低等,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开展规划实施年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规划及重大项目安排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