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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养老服务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

  2.发展多种模式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根据人口分布、老龄化水平及发展趋势布局建设层次清晰、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养老服务网络。明确街道、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基本配置。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在县(市)区、街道(乡镇)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以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骨干的“一中心多站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中心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储备建设社区类普惠养老项目,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突出枢纽型社区养老综合体建设,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3.深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以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嵌入式养老服务为基点,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社区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居家社区服务部,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辐射功能,积极向社区开放,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提供生活照护、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物业、家政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城乡社区网格内老年人基础数据信息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居家社区养老与网格化服务管理融合发展。

  (三)建立基础性老年福利支持制度

  1.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全市高龄津贴和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因地制宜健全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度提升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提高精准度和有效性,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2.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总结完善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支撑、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培养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推动专业化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开展。

  (四)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1.加快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步伐。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加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和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增加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养老机构中建设老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及照护床位,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重点面向中低收入群体,满足老年人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机构采用试住、入住补贴等创新方式接收社会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2.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利用存量国有闲置设施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明确实施路径,优化操作流程和基准地价。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各地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开办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形办理相关手续。街道(乡镇)规划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以及政府闲置房产资源用于养老服务的场所可交由承担本辖区养老服务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低偿或无偿使用。

  3.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机构和行业组织实施标准化管理,健全行业标准和市场规范,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托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制修订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落实相关标准化管理和达标工程,逐步推行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推进落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评估机制,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为老年人选择养老机构提供指引服务。

  (五)持续深化医养结合

  1.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完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机制。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享受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营养指导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2.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居家养老。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资源优势,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诊疗、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辅助检、健康指导、健身辅导、身体机能训练、慢病运动干预等服务,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

  3.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设。鼓励医学类院校教师及中医医院、中医医师开展老年病健康知识系列讲座、咨询和义诊活动,突出中医药和中医技术的优势,提供中医药特色的大健康背景下的健康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人在养老服务中推广保健功法和科普知识,积极推行“治未病”的理念。同时,利用驻佳高校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和医学实验技术专业的特色优势,特别是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中医护理技术优势,与佳木斯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师生志愿者老年护理技术、中医护理技术长效实践合作项目,与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和中医药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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