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行业信用管理
1.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曝光典型案例,提高公众认知和防范能力。强化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2.构建新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养老服务机构监管机制,将全市相关养老机构信用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主动申请"码上诚信”并向社会公开展示自身信用状况,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完善养老机构检查结果公示机制。对养老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各级各相关部门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部门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托“金民工程”,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
(六)强化监管和风险管理力度
1.强化监管和评估力度。养老机构按规定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落实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实施监管清单式管理,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监管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落实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行业部门责任,建立协同机制。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开展常态化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增强老年人群体识别防范能力。严格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重点加强面向养老机构、退休老人等的案例宣传和指导,及时公告新型诈骗手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完善养老服务考核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健康养老产业统计调查和考核方法,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细化指标,将重点任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事项,进行目标管理和任务分解,建立台账管理制度,针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当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的绩效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