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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市养老服务业 “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需求导向。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以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健全完善符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业发展体系,确保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主体。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破除制约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养老产业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市场。

  3.突出重点,统筹集约。以保基本为重点,统筹和均衡发展城乡和区域养老服务业;以居家社区养老为重点,统筹多种养老方式共同发展;以基本养老项目为重点,统筹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互动发展。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整体情况,兼顾少数民族生活习惯和地域特点,分类型推动全域养老服务业发展。

  (三)发展原则

  1.坚持政府、家庭、社会各尽其能。加强政策指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和引导社会参与的作用。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体系,支持家庭自主照护,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逐步引导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支撑。

  2.坚持“保基本、兜底线”。重点加强对失能失智、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对其中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老年人,加大社会救助、服务补贴等力度,保证其同样享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保基本、兜底线”的基础上,着眼老年群体的基本需求,按照抬高底部、扩大受益面的要求,逐步实施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政策,增强全体老年人的获得感。

  3.坚持多产融合和特色发展。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找准养老服务业与其它生活性服务业、相关服务门类的共生点,深度挖掘我市区域发展优势和潜力,聚焦养老服务业发展短板,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金融手段、管理方式等,催生新业态,促进新增长,促进公益性养老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同步发展。

  4.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创新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统筹各类养老服务、社会资源和保障政策,促进城乡、区域养老服务均衡化发展,完善养老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法制,树立讲成本、重效益、可持续的考核导向。促进服务供给方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综合监管方式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重点建设工程

  (一)总体目标

  1.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医养结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以养老事业牵引养老产业,推动事业产业协调发展,努力促进健康、养老等产业提质扩容。

  2.培育具有佳木斯市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品牌,逐步形成产业集群,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高。

  3.加强养老设施建设,拓展为老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4.到2025年,逐步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社会为主体、信息为辅助、法制为保障,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机制更灵活,政策更完善,设施更健全,队伍更稳定,产业更壮大,物质养老与精神养老协调发展,初步建成省东部地区康养中心。

  (二)重点建设亮点工程

  1.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工程。融合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服务功能,实施具备兜底保障作用的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满足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的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改造,增加护理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 2025 年,所有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符合一级及以上养老机构等级标准。

  2.家庭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工程。充分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细化建设、运营、管理标准,实施照护培训计划,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通过在全市探索建设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普及居家护理知识技能,结合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长期照护服务对象家庭的照护环境等服务,将机构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中,进一步提升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水平。

  3.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程。实施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项目,实现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普遍建立紧急救援系统,完善“五社联动”养老服务机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模式基本成型。

  4. 养老护理员培优增量工程。强化社会共建,支持成立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鼓励开展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志愿服务,完善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人员激励保障,加大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力度,大规模培训养老院院长、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全市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不少于500名。到2025年,全市培训养老护理员3000人次以上,推动实现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超过1人,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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