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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讷谟尔河

  加强污染治理,解决断面水质超标问题,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水生态修复。

  专栏2 讷谟尔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扩建讷河市污水处理厂,新建九井镇、老莱镇等乡镇和红五月农场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污水管线。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国兴村、龙河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

  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建设普邦明胶连续阶梯式荷花塘等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生态流量保障。严格落实《讷谟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协调上游黑河市山口水库生态放流,保障讷谟尔河生态流量。

  (三)乌裕尔河

  加强污水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建设生态廊道,恢复湿地景观。

  专栏3 乌裕尔河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污染减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富裕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新增污泥无害化处理能力16吨/日,推进依安县、克东县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在沿河农田修建截流沟和生态缓冲带,减少周边农田面源污染入河,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

  生态流量保障。完善水文监测设施,推进流域内各取用水户尽快完成取水口取用水监测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乌裕尔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推动各项节水措施,强化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推广抗旱、耐旱、节水作物种植,最大限度减少农田灌溉取水量;严格落实《双阳河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水生态修复。乌裕尔河干流两岸建设30公里的生态护堤,开展湿地保护和修复,恢复乌裕尔河保护区湿地500公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严格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全面建立规划实施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强化各级政府对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健全市场机制

  拓展资金渠道,争取中央财政对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建立嫩江流域全覆盖水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常监管,到2025年,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与省内外重点高校、科研单位建立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合作机制,针对水生态环境保护中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跨学科联合攻关,为水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研发推广适用技术,重点关注农田退水治理技术、风险监管与有毒有机物全过程控制、跨界河流综合管理以及冰封期水质安全保障等技术。

  (四)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跨区(县)河流监测,建设完善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监控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立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等监控管理系统。继续开展水生生物监测,逐步开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养殖面源污染负荷监测,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各县(市)区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点位和相应的行政辖区,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明晰责任,引导和推动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建立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作联动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整治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探索执法新技术新方法,大力推行执法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全面提升执法效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实施重点工程。各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施。

  (五)促进全民行动

  完善水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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