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提高民族教育整体水平。结合财力情况适当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民族中小学校(班)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学校两倍核拨政策,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加大民族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力度。
提高民族教育教学水平。深入开展教研科研工作,培育核心素养,促进深度学习,实施小班化教学。积极开展幼儿园双语讲故事比赛和“三语”基本功竞赛等活动,提高双语教学质量。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言水平等级考试。进一步落实好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深入开展民族文化传承活动。
专栏9 民族教育发展推进工程
双语教育改革实验项目。继续深化民族学校双语教学改革实验,构建起具有民族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实施民族学校“小班化”教学。
(八)保障特殊群体教育权利。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完善覆盖所有经济困难家庭和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各级地方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加强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送教上门、送康上门,逐步提供远程教育服务。完善普通幼儿园、中小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政策,实现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零门槛”。全面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装备水平,加快市、县两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切实提升特殊教育质量。
专栏10 特殊教育扶持发展工程
1.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项目。推动特殊教育资源标准化建设,配备必需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设备。
2.特殊教育模式创新项目。积极参与“医教结合”实验项目,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九)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修订),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引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按照自主选择、科学分类、平衡过渡的原则,全面实现现有民办学校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民办学校监督管理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对举办者的监督管理,规范举办者变更行为,建立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探索基金会办学模式,严格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专栏11 民办教育发展促进工程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兴办普惠性民办教育,实施中公科教小镇项目,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办学,缓解区域结构化就业矛盾。
(十)加强专业化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阵地,全面贯彻落实《通化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将师德建设和教师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家访、作业批改等有机结合起来。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优选先的基本条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以每年9月份师德教育宣传月为契机,表彰一批师德先进个人,宣传师德典型事迹,对失德失范行为进行曝光并严肃查处。
实施名师培养计划。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通化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通化市名师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培养发展一批县级骨干教师、县级名师和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并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推荐为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名师以及省级学科带头人,使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的比例分别达到2%、5%、10%,将骨干教师以及名师覆盖到各个地区、各个学段和各个学科,切实发挥骨干教师、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强化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中青年教师、专业教师通过参加生产实践、专业培训、技能竞赛,获取相关证书及职业资格。健全完善“双师”型教师激励、考核和评审制度,引导鼓励专业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变。到2025年,“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实施教师专业培训计划,建立教师培训制度,5年一个周期,每周期不少于360学时,逐步形成教师培训长效机制,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健全师德考核评价机制。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培训计划、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开展每人不少于50学时(其中实践应用学时不少于50%)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校长信息化领导力、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培训团队信息化指导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面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教师攻读高一层次学历或学位,到2025年,全市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者达到10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达到100%,高中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达到12%以上。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继续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长期在基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按标准落实津贴补贴。继续落实免费师范生毕业就业安置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健全教师补充机制,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逐步建立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完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完成中职学校正高级职称岗位设置。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