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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能源发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国家及省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动向,加强能源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及中期评价。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项目办理手续,切实提高能源管理效能,逐步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能源消纳水平,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

  第二节 拓宽能源领域融资渠道

  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能源领域,推进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良好的能源产业发展环境。推出一批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的新能源、生物质固体和液体燃料等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能源资源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

  第三节 加强能源行业监督管理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能源监管。建立健全能源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加强能源价格、服务质量和能源安全生产监管,降低重大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损害事故风险。完善能源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健全能源市场信用制度,加强能源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健全能源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机制,促进能源市场公平交易、有序竞争、安全高效运行,确保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能源工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完善能源规划实施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本规划提出的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相关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加强能源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做好衔接工作,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促进本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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