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辐射有条件的城乡社区。
增强社区自我服务能力。整合低效商业网点,推进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商业网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社区菜市场和乡镇农贸市场,强化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支持社区依托空闲场所,搭建“线上代购+线下大集+定向服务”平台,为居民生活物资供应提供便利。
增强物业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企业双向选择机制。(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局、市金融办、市供销合作社、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残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提升行动。
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全面实施“一网格一辅警”工程,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化解机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深化应急建设。强化应急管理队伍力量配备、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有序组织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深化心理疏导服务。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组织开展心理服务,加强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浓厚中华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建设,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矛盾联调的工作机制,做好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等工作。(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委政法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城乡社区服务效能提升行动。
优化城乡社区布局。编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城乡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服务需要。通过新建、政策还迁、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解决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单体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建设智能快件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的配套设施。合理规划农村群众举办红白喜事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农村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优化服务功能。坚持社区服务区域最大化(80%以上)、行政区域最小化、服务功能最优化,全面取消村(社区)干部独立办公室,最大限度压缩办公面积,释放居民活动空间。坚持一室多用、交叉使用、错时使用,调整优化活动场所功能,提高使用效益。涉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地区要实现安置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全达标。落实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优化服务机制。实行“全科”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日常动态保持2-3人办理公共服务,其他人员落实“一日两巡,月全覆盖”的网格化全科服务。实施法律、卫健、体育、文化、旅游、应急、安全、就业、社保、医保等服务进社区工程,每年到社区开展2次以上活动。
优化服务评价机制。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深化群众自治实践,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残联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能力提升行动。
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有效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数量和种类,打造窗口受理、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多样化服务格局。鼓励多方参与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移动应用服务建设,加速线上线下融合。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和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的推进路径。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扩大多层次便利化社会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养老、社区家政、社区医疗、社区消防等安保服务和社区物业设施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强化社区治安技防能力。(市政数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城乡社区人才队伍能力提升行动。
配强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方式,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级初审、乡级预审、县级联审机制,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