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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昌图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主要矿产实现找矿突破。加大省重点勘查区、省重大勘查工程及重点成矿带找矿力度,以政府性勘查投入为主导,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实现找矿突破。

  矿产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明确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指标,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5年,全县年矿产资源年开发总量预期达到660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大理岩)110万吨,建筑用砂石220万立方米。

  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落实国家规划矿区、省重点区、市勘查开采规划区,合理划定重点项目和建筑用砂石土集中开采区。对于本级审批发证的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明确矿权投放数量及开采准入条件,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综合利用。压缩小型矿山数量,促进矿山规模结构更加合理。

  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规划期内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对生产矿山,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25年,绿色矿山数量预期5家左右,努力创建绿色矿山达标县。

  生态修复进程逐步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加大全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辽河流域及周边生态修复力度。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建立并完善环境治理激发奖励制度和矿山环境动态监测系统。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欠新账,做到边开采、边复垦,历史遗留矿山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历史遗留矿山按省厅下达的指标执行,“三区三线”环境得到明显改观。

  矿政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推进矿政管理“放管服”改革,精简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事项“三级联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持续推进“净矿”出让,完善出让收益征收、分配机制,努力构建竞争有序、有法可依、监督有力、产权明晰、操作可控的矿业权执法监管体系。

  二、2035年展望目标

  矿业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矿山规模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勘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改善,绿色矿业健康发展;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矿业权市场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基本实现。形成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四章 优化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第一节 优化勘查开发与利用布局

  落实“辽宁铁法”国家规划矿区、省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战略引领布局”中“铁岭-沈阳煤炭、煤层气勘查开发区(昌图区段)”,围绕“沈阳都市圈”“铁四通辽”昌图重大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一核两翼三区”旅游布局、“一区三基地”工业布局。综合考虑县域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优势矿产特色、开发前景、产业布局等,实施区域差别化、矿种差别化管理,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时序。以资源为基础,以大中型矿山企业发展为龙头,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构筑区域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准确、空间管控措施到位、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的铁法—昌图(区段)能源矿业经济发展区。

  铁法—昌图(昌图区段)能源矿业经济发展区。位于昌图县西部,包括古榆树、亮中桥等地。区内优势矿产主要为煤、煤层气,中型煤炭矿产地1处,保有资源储量1亿多吨,现有大型煤炭矿山企业1家,预期年产矿石量120万吨,产值突破6亿元。“辽宁铁法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包括本矿业经济发展区。

  发展方向:加大昌图县大四家子镇-古榆树镇、亮中桥等地区煤炭勘查开发力度,推进煤炭开发由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依托铁岭宏运煤化工有限公司亮中煤矿及选煤厂大中型矿山企业,充分利用本地区煤及煤层气资源优势,压缩在环保、产能、质量、技术、安全等方面不达标煤矿开采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战略,推进煤炭地下气化、液化等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实施煤层气探、采多元化开发回收技术的应用,加速其集约化、规模化进程;加大煤-电一体化,粉煤灰、煤矸石等综合利用力度,提质增效,建成市内最大清洁能源和煤炭化工生产基地。

  第二节 资源安全与保护布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和约束作用,落实空间管控要求,推进生态保护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协调发展,科学规划分区,进一步明确国家规划矿区、省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强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推进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确保资源安全和稳定供给。

  一、加强国家规划矿区建设

  发挥“辽宁省中部矿业发展聚集带”主导作用,落实“辽宁铁法”国家煤炭规划矿区勘查开发布局,以战略性矿产煤、煤层气矿产为重点,加强综合勘探开发力度,构建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化节约化开发利用,提高战略资源储备。规划期内,落实国家规划矿区1处。

  二、落实国土空间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地在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前提下允许铀、铬、稀土等9种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生态保护地核心区以外区域,允许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地热和矿泉水采矿权开展有严格限制条件的勘查开采活动,其它矿种禁止任何勘查开采行为;永久基本农田内,应区分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油气和非油气矿产、露天和井下开采等情况,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城镇开发边界内,要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状况与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充分论证,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乡建设的空间关系。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它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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