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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昌图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产业发展引导方向。提倡矿地统筹和“净矿”出让,引导新建矿山向“五矿共治”关闭后的空白地选址,鼓励矿山按开采单元进行夷平式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支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综合利用煤炭及其他矿山废石、矿渣和尾矿等,推进机制砂资源再生利用,引导砂石企业向预拌砂浆、砌块墙材、资源综合利用等下游产业链延伸,探索建设绿色砂石生态产业区,加强市域资源丰富地区和资源匮乏区的衔接。

  摸清机制砂石资源家底。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做好机制砂资源专项调查评价工作,摸清家底,提前储备机制砂资源。包括:机制砂石资源的种类、分布范围、资源潜力、开发利用条件、资源可利用方向等,严控将多用途砂石矿产仅作为普通建筑骨料开采,为科学利用机制砂石,规划砂石开采布局提供依据。

  第三节 优化砂石采矿权出让管理

  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矿权为县级出让、登记权限。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砂石采矿权、已设砂石采矿权到期后应重新出让。

  落实“净矿”出让政策。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资源、林草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审查机制,提前审查拟设采矿权出让范围,依法依规避让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对涉及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保护区等准入条件出具是否同意办理的明确意见。如出让范围内涉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县级人民政府与权利人须达成书面协议,相关权利费用及资产评估价值可纳入出让成本,出让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支付给原权利人。涉及政府非税收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节 推进砂石土资源的矿地统筹与矿地融合

  大力推进“矿地统筹、先矿后地”政策落地。根据城市宏观发展规划的需求,系统规划和实施自然资源的高效有序开发利用,精准把握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利用的时序开发模式,实施好土地开发与建筑石料矿产资源的同步规划和有机衔接,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提质加速,实现城市自然资源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第八章 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第一节 推进绿色勘查

  一、加强源头管控,实施全过程监管

  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实施各类勘查项目,把绿色勘查和生态保护要求贯穿和体现于勘查工作的各环节。在场地选址、勘查手段选择、道路路线、物料堆放、废弃物处置、土地复垦等方面落实勘查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切实做到把绿色勘查要求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勘查工作中。

  二、探索技术创新,引领绿色勘查

  树立绿色环保勘查理念,大力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非常规地球勘查、便携式钻机替代槽探、“一基多孔和一孔多支”定向钻进技术、环保泥浆及净化处理等新技术,提倡钻探施工应用可折叠液压钻塔、箱式盛装循环水、环保泥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最大程度减少驻地建设、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和设备运输等各个环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及范围,实现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第二节 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绿色矿山建设是从地质矿产勘查、矿山设计与建设,采、选、冶和深加工,到闭坑后地表复垦等生态环境修复、重建的全过程。按照“五化”要求,制定引领标准、打造绿色矿山,政策支持、加快进程,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努力打造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山企业,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的新模式。

  一、制定标准,打造绿色矿山

  因地制宜,完善标准。执行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明确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形象等绿色矿山建设考核指标要求。

  典型示范,以评促建。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或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企业,经自行评估、第三方现场核查认定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经省级实地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纳入省级绿色矿山项目库。

  二、政策支持,加快建设进程

  实行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的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优先配置资源。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

  财税政策支持。鼓励绿色矿山企业积极争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财政资金。县政府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

  绿色金融扶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绿色矿山建设。

  三、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绿色矿业发展工作,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立足基本县情和矿业发展新阶段性特征,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组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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