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旅游活动及高风险项目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旅游包车、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区域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对重大险情、恶劣气候等突发事件演练。深化旅游保险合作,创新旅游保险产品,扩大覆盖范围,提升保险额度,提高理赔效率。
4.大力倡导文明旅游。全面落实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动指南,推进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规范约束和社会监督,整治旅游不文明顽疾陋习。推动文明旅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相关标准,提升行业文明旅游工作水平。加强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公益行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全市旅游业发展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旅游发展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通力配合、齐抓共促。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实施责任。
按照本规划确定实施进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强化规划实施考核监督,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加强规划宣传。
(三)强化政策支持。
加大财税支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宣传推广、全域旅游发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引客入铁”等方面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旅游重点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落实国家支持旅游发展有关税费支持政策。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创新投融资机制。在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领域,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保障土地供给。与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将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统筹安排。依法依规对临水亲水空间予以优先保障。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支持旅游业用地的有关政策。
(四)加大人才保障。
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旅游人才培养机制。实施旅游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旅游工匠人才。建立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开展引进创新型、订单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项目。健全旅游人才培训体系,加强行政干部轮训和经营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旅游人才分类培训,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开展旅游行业全员培训。
激发旅游创新创业活力。搭建旅游人才创新、创业和产才融合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安居落户、医疗养老、出入境签证等“保姆式”服务。加强文旅融合专家库建设,组织专家服务团进企业、进项目、进园区。健全留学回国人员和外籍高层次旅游人才服务机制,发挥归国和外籍高端旅游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