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支持妇女更好地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发挥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创建巾帼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培养女农民成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权利得到保障,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水平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全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党政工作部门,应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5.原则上要有1名女干部担任乡镇党政正职。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 3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 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 40%以上。
9.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女性参政环境,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在全区村(社区)普遍建立妇女议事会和议事平台,定期开展议事活动,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拓展参政议政的广度和深度。
5.加大储备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女干部日常发现机制,不断扩大储备基数、优化储备结构,将选调生、新招录公务员作为补充高素质女干部的重要途径,加大跟踪培养力度,壮大优秀年轻女干部战略梯队。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在领导班子日常调整补充过程中,注重优先选配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支持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支持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用“专职专选”等办法,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 1 名女性成员。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