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到 2025 年控制在 10.5/10 万以下,到2030 年下降到 10/10 万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 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不断加大。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2025年达到85%以上,2030年达到90%以上。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5.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非意愿妊娠减少。
6.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减少,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保持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 95%以上,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 2%以下。
7.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到2025 年和 2030 年,妇女营养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在 2019 年和 2022 年基础上提高 10%。
8.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妇贫血率到 2030 年控制在 10%以下。
9.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10.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保持在 48%以上。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2.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制度机制。深入实施“健康丹东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落实经费补助政策,改善服务环境和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着重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机制和医疗保障制度。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和网络体系建设水平。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为支撑、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实施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区级设置1所政府举办、单独设置、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快建设高水平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若干个区域妇幼保健中心。加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业态规范发展。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开展妇女保健特色专科建设,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提供整合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4.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建立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进一步优化婚前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产后康复等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 90%以上。加强孕产妇特别是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
5.提升妇女常见病防治水平。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健全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转诊、治疗、随访一体的实施机制。加强妇女常见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和治疗。用人单位每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妇科检查。加强青春期女生和农村地区妇女生理卫生健康教育,改善卫生条件。加大对妇女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卫生用品合格率。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一定的卫生用品或者费用。
6.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完善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普及宫颈癌、乳腺癌防治知识,提高妇女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探索推广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全面实施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行动,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促进 70%的妇女在 35—45 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市低保、特困、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率和人群覆盖率,落实经费保障。用人单位至少每2 年为女职工安排 1 次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 90%以上。“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上级救助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救助覆盖面、规范救助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农村患宫颈癌、乳腺癌的低收入妇女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