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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各类教育在内涵发展上与高品质城区、活力沈北的定位需求不相匹配。随着各类教育的发展重点逐渐由规模数量扩张转向内涵质量发展,对教育的特色、质量发展的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

  4.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特别是对教师队伍的要求与队伍的现状不相匹配。优师、名师、领军管理人才无论在量还是质上都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教师编制缺口较大、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不畅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不高,教师专业成长动力不足。

  面对新形势,新区教育要把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落到实处,要把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到实处,要把克服疫情对教育的冲击落到实处,要把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实现新区教育的全域优质化,真正办好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

  三、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教育强区成果,促进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实现全域优质化,为构建完善的沈北现代化教育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建设“生态沈北、活力新区”提供强有力的民生保障和服务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

  2.坚持优先发展原则。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配置需求,为教育保障奠定坚实基础。

  3.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立足教育区情,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创新引领的原则,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解决发展难题,激发教育活力,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4.坚持公平优质原则。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发展,使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均等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级各类教育实现协调优质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质量和教育水平跻身沈阳市前列,形成沈阳教育发展的新高地。

  1.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公办民办互补的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保持在100%,公办率55%以上,普惠率90%以上。

  2.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100%,小学年度辍学率零,初中年度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以上,特殊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100%,优质资源覆盖率100%。

  3.普通高中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5%以上,普通高中教育基本实现优质特色发展,深入推进普职融通教育,协调发展水平持续增强。

  4.中等职业教育。坚持政府统筹,推进行业、企业协同办学机制,构建产、学、研一体化办学模式,加速产业融合。打造省级优质中职学校。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完善技术技能型人才供给与产业需求相适应,

  5.社区教育。四级体系建设全面完成,线上线下支持保障能力更加完善,社区教育实现全覆盖,居民学习更加便捷,培训更加精准,完成国家级社区学院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贯彻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工作引领,凝聚合力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完善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教育研究中心)

  重点任务清单2

  1.落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标准。

  2.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

  3.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计划发展党员120名。

  4.开展党务工作者约500人次专业技能培训。

  5.非公党组织达标升级,深入推进“两个覆盖”

  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肃问责追责,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责任部门:区教育局、教育研究中心、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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