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管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至少配备1名。
——区管领导班子中,应保证1/2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3.妇女充分参与企事业单位决策和管理。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6%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5%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50%以上。
——女性积极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支持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领导干部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将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党校、高校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面向年轻女性开展培训。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保证发展党员计划中优秀年轻女性有一定比例。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推进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优秀女干部常态化选拔机制,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女干部的激励保护。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
6.推动妇女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支持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采取“专职专选”等办法,保证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加强“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鼓励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对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政府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妇女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妇女生育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妇女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