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协调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组织的评估工作,并负责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二)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定期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常态化调研评估制度,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就妇女发展与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培训制度,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落实并逐步完善妇女统计监测方案,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政府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市级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县级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分年龄统计信息。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加强监测评估成果转化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