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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2.倡导男女平等的家庭关系。

  ——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3.妇女在家庭中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4.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引导广大妇女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开展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项目培训。发挥妇女和家庭在践行“两邻”理念、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以“小邻和睦”推动社会“大邻和谐”。

  3.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健全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家庭发展政策体系,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落实人口生育相关法规政策,完善落实抚育、教育、社会保障、税收优惠、住房等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给予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适当优惠和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陪护假、育儿假等,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推动建设家庭领域新型智库,开展婚姻家庭本土化理论研究,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成果和体现和平区特色的实践成果。

  4.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水平供给。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需求。重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和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发展数字家庭。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发挥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建设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加强婚姻家庭危机干预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提高家政服务规范化水平。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8.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政策实施。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引导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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