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以深化业务研学为牵动,提升司法之能。聚焦干警审判业务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教育培训、庭审观摩、两评查,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组织干警集中学习80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11次,院领导理论宣讲、讲专题党课8次。
五、深化监督制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报告法院工作,与代表委员“一对一”联络110余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公开裁判文书2253件,庭审直播84场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发布动态信息2883条;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司法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鄂伦春旗法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旗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帮助,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信任和厚爱。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法院向你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还需要持续加强;二是案件数量激增,审判执行压力大,审判质效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还需加强,还需要在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上下功夫。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解决。
二0二三年工作思路
2023年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法院工作中心,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充分发挥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为鄂伦春旗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政治建设,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接受各界监督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旗委中心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旗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二、聚焦审判职能,以更实的服务举措护航高质量发展
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案件,全面服务乡村振兴、岭上花园项目,依法保障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落实、重大项目推进。在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推出新举措,以更优质的服务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聚焦从严治院,以更严的管理加强队伍建设
推进能力建设,提升干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推进作风建设,树好实干导向,不断进行工作创新,积极打造工作亮点。深化廉政建设,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⑥,全方位筑牢廉洁防线,锻造忠诚履职、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高素质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逐梦惟笃行,奋进正当时。2023年,在实现中华民族第二个百年奋斗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我们将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幸福鄂伦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名词解释
1、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名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该类人员在参与高消费活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2、“两个一站式”建设:是指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是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提出的工作要求,旨在围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跨域立案服务等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建设集约高效、多元纠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3、诉源治理:“诉”指法院的诉讼案件,“源”指纠纷产生的根源。诉源治理是指社会个体和各种机构对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使潜在纠纷和已出现纠纷的当事人的相关利益和冲突得以调和。
4、云上开庭:是指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进行庭审,使案件当事人无需出户,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即可全程参与庭审。
5、“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是指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活动。
6、“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的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