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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2月18日)

  13.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继续增加婴幼儿托位供给,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6000个以上,规范提升托育机构服务质量(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5.新建34个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为10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为3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17.开展5430名低保城镇家庭适龄妇女免费“两癌”筛查(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托自治区妇联项目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两癌”确诊患者当年给予每人1万元救助(牵头责任单位:市妇女联合会)。

  三、优化基本公共服务(17件)

  18.新建改扩建18所幼儿园、新增1336个学位,新建改扩建64所中小学、新增5150个学位,持续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新建改扩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选派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开展结对帮扶,带动重点帮扶地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加快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试点建设,升级改造724个国家教育考试数字化标准考场(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实施应急广播工程,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广播节目全覆盖,新建511个行政村“村村响”,打造100个乡村文化振兴示范村(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1.建设3家京蒙合作医院,打造1个紧密型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群众就医购药的便捷性、高效性、安全性(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2.三级综合医院建设2个互联网医院,三级中(蒙)医医院建设2个互联网医院(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3.新增44个重症床位、238个可转化重症床位(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4.培养15名中医药(蒙医药)全科人才、25名中医馆骨干人才,推广20项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5.增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供给,重点人群覆盖率提高到78%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6.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防控近视筛查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红十字会);对困难家庭孩子免费配镜、免费做斜视弱视矫正或手术治疗(牵头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27.开展“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为100名以上低收入困难家庭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牵头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

  28.开展过敏性鼻炎综合防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和临床救治工作,缓解过敏性鼻炎季节性高发现状(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9.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演出服务活动,组织乌兰牧骑和各级国有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1000场次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0.实现35类高频电子证照全国互认、350项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办”、115项“一件事一次办”,深入实施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帮代办”(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31.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提供延时服务,实现临时身份证、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盟市通办”(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32.全面推行公办幼儿园“一键入园”和义务教育“一键入学”服务(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3.开发“呼伦贝尔医保通”APP,实现医保服务向基层延伸,建立130个苏木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站、784个嘎查村(社区)医保服务点,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牵头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34.新增1个旗县级殡仪馆(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改善群众居住环境(12件)

  35.改造老旧小区165个、17941户;继续完成170户棚户区改造工程,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4413户(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6.改造燃气等四类老旧管网共计376.53公里,其中,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53公里;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47.6公里;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32.93公里;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143公里(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7.新建6个城市“口袋公园”(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8.新建2个体育公园、1个全民健身中心、9个滑冰场、1个滑雪场,新增体育场地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9.中心城区建成使用120座智能公交电子站牌(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0.持续推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做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对象摸排工作,动态新增符合条件的危房改造对象,并纳入改造计划(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1.新改建农牧林区公路550公里,改造40座危桥(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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