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互联网+”医保服务。依托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支持处方流转,实现医保线上支付。建设医保公共服务网,通过对接省电子政务平台以及通过互联网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小程序等“互联网+”服务平台,为参保人提供便捷的在线业务办理方式,实现主要业务全程网办。推进全国统一的新医保信息平台落地我市应用,实现与全市“两网”建设有效对接。继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建设,实现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落实“互联网+政务”,逐步实现业务“网上办”“掌上办”。
3.推进基于大数据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监管系统,对医疗服务进行实时全过程监管,多维度分析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情况,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事前提醒、事中预警,重点加强对规定病种门诊、慢性病、大额住院等医疗服务情况的监管;加强“互联网+监控”建设,实现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进行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的全流程监控。
(五)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
1.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研究制定在医保总额预算下按疾病诊断分组、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的支付政策体系。在医保总额预付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努力形成具有襄阳特色的复合式医保结算模式。
2.完善总额预付办法。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科学制定年度总额预算方案。坚持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与药械招采、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等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严格基金预算执行,增强医疗机构履约责任。
3.创新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范协议内容,细化管理项目,量化管理指标。加强“两定”机构信用和绩效考核,逐步完善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
专栏5 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
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 2.推进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在医保总额预付的基础上,推进按病种付费、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努力形成具有襄阳特色的复合式医保结算模式。 3.研究制定在医保总额预算下按病种分值、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的病种类别、机构类别和不同类别支付政策体系。 |
(六)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
1.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机构,打造专业化执法队伍,实现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专业化。加强医疗保障内控机制建设,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建立监管对象、监管人员数据库,充实专家和社会监督员队伍,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服务,强化专业监督、社会监督。
2.创新基金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建立市级集中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完善医疗服务监控机制,建立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管理。实施基金运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医保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医疗保障社会监督激励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医药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构建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金监管体系,提高基金监管效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襄阳经验。
3.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维护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加快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基金综合监管制度,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
专栏6 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工程 |
1.创新基金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市级集中统一的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动态调整监控规则,实现智能审核全覆盖,应用大数据手段实施全环节、全流程监控。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监控,探索应用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将异地就医、购药直接结算纳入智能监控范围。 2.规范实施执法检查。健全落实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每年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加强执法人员配备,完善执法技术手段,组织监督检查能力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监管队伍。 3.健全检查制度。健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专家审查等相结合的多形式检查制度。 4.多元开展社会监督。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畅通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渠道,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建强监督员队伍,发挥监督员作用,动员多方力量参与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