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
1.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实现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在我市全覆盖。督导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驻地军队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采购平台上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得线下采购,鼓励纳入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自愿参与。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
2.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充分体现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药学等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鼓励医疗创新产品和技术纳入临床应用,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初审和上报工作。放开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强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措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治理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
3.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通过加大医保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和调整支付方式、提高支付标准等途径,提高基层医生收入和服务能力,补齐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
(八)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
1.完善经办服务管理体制。全面适应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需要,合理确定医保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事权,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
2.提升医保服务质量。落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着力深化“高效办理一件事”改革,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改进传统服务方式,同步促进智能技术在老年人群中的普及使用,提高医疗保障适老化程度,着力解决参保登记不便捷、老年群体线上服务不适用、手工报销不方便、异地就医不便利,服务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突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全民医保示范村”“红色医保驿站”和慢性病一站式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试点建设。扩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联网直接结算覆盖面,改进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主动应对“互联网+诊疗”的医保服务,全面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优化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分批推进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为医疗保障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奠定基础,推进襄十随神城市群医疗保障一体化深度协同发展。
3.加强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经办人员配备机制,不断优化经办人员结构,打造与新时代医疗保障公共服务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队伍。研究制定我市医保系统人员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坚持多形式分级分类举办各类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人才机制。
专栏7 医疗保障服务提升工程 |
1.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理顺机构名称、性质、职能、隶属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经办人员配备机制。建立健全各级经办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加强服务管理绩效考核,建立与绩效考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2.拓展基层服务网络。实现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全覆盖,推动经办服务网络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居委会)等设置医保服务站、自助服务区。各乡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设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由上级经办中心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突出“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全民医保示范村”“红色医保驿站”和慢性病一站式服务中心等便民服务试点建设。 3.提升适老服务水平。针对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医疗费用手工(零星) 报销等老年人群体办理的高频事项,出台便民利民举措。加强医保经办服务大厅和窗口管理,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指引等服务,保留传统服务方式,畅通为老年人代办的线下渠道。优化完善无障碍设施,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应急服务,推广“一站式”服务。 |
4.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逐步实现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依托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提升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能力。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专栏8 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工程 |
1.优化住院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服务。持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和覆盖范围,拓展备案渠道,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探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保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开展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线上服务,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2.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结算。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完善异地就医医保服务协议。 3.推进“襄十随神”异地就医结算试点。 扩大异地门诊直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