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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

三、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引领教化作用。发挥好村规民约、家风家训引导作用,依法建立村规民约审查机制,尽快修订或废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村规民约,使村规民约成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好邻里”等系列评比活动,树立勤俭节约文明新风,增强模范榜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乡贤参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家庭联盟会等群众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引导作用,调动群众热情,用好群众力量,带动形成德业相劝、过失相规、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风尚。

四、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实施应急管理网格化管理,实现应急管理全覆盖,建立有效的基层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提升基层党员团结动员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发挥好网络信息、网格化管理优势,提升乡村治理信息化水平,统筹移动、联通、电信等主要运营商力量,运用手机定位系统,进行空间定位、轨迹跟踪和数据监测。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答疑、及时辟谣、及时安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发展,及时疏导民情,稳定社会秩序运转。增强农村应急物资供给能力,不断优化农村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探索构建“建、管、养、运、安”一体化的涉农安全监管网格体系。

第四节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一、加快化解村级债务

  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加强乡村治理、发展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相结合,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由县(市、区)据实确定债务清零时限。建立防止新增债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新债发生,避免前清后欠,前化后增,规范收支行为,从源头防控新增债务;建立举债审批和责任追究制度,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债务增量。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有和民营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对帮扶”,以高质量“输血”提高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二、积极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发展形式

  鼓励农村集体组织按有关规定开发集体空闲地和“四荒”资源。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农民合作社,整合集体土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合规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建设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开展技术指导、土地流转、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中介服务等。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参股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稳定的工商企业等经济实体。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坚持开发利用资源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统一的要求,充分挖掘村域内的水、林、景等自然资源潜力,大力招商引资,与社会资本采取股份合作形式,联合发展农家乐、民宿度假、休闲观光农业等。实施以奖代补财政政策,支持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七章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拓宽农民就业和增收渠道,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内生发展能力,建立与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切实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一节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严格落实五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工作要求,确保政策措施的连续性。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及社会保障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予以适度倾斜。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持续发挥财政支持作用,中央和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村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优化产业就业发展政策,产业帮扶政策由重点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向支持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农户普遍受益转变,由主要支持种养环节向全产业链拓展。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继续落实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和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就业帮扶政策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调整教育和健康帮扶政策,全面落实“两免一补”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资助政策;坚持“县域内”“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建立长效、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对脱贫人口继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政策,强化县(市、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巩固拓展“两不愁”成果,持续拓宽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渠道。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强化双线控辍保学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进一步改善脱贫地区农村“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有效防范因病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差异化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延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有保障成果,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标升级工程,不断提高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三、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机制

  抓牢“两个环节”,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建立健全易致贫返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建立健全监测识别体系,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根据帮扶对象致贫返贫风险,结合其家庭劳动力状况等因素,建立帮扶措施清单,实施精准帮扶。抓住‘两个关键’,即产业和就业。继续用好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带动脱贫人口就业较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就业培训,促进稳岗就业;对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根据其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延续保障时间。对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代缴全部或部分保费。对“边缘户”持续落实因病致贫专项救助政策和防贫保险救助措施。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加强对农村“三留守”、残疾人等群体的关爱服务。

四、支持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壮大

  立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聚焦特色产业,加强与涉农市场主体的合作,优先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一村一品”推进工程,由驻村干部组织村“两委”、村民代表等进行协商,报乡镇初审、县级评审后,每村确定1-2个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村级主导产业。实施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壮大工程,积极培育细分行业领军企业、成长型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中国有机谷”建设工程,建设线上线下“中国有机谷”交易平台,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实施品牌培育提升工程,重点打造中国有机谷、襄阳高香茶、襄阳牛肉面、襄阳大米、襄江清水虾五大市级区域公用品牌,各县(市、区)主打1-2个主导品牌,引领农业特色产业升级。实施科技支撑工程,继续发挥产业发展指导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快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育,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实施重点产业链建设工程,以补链、延链、强链为重点,打造10个市级农业重点产业链,提升产业带贫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完善脱贫地区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提高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生产、土地流转、就地务工、股份合作、资产租赁等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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