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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

三、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全面整合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培训,优化力量配备。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

四、深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试点,探索将农田水利资产转为集体股权或量化到受益农户的办法,探索以农田水利工程作为抵押、争取金融贷款支持的办法。

五、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统筹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等四项机制加快建立,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第九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规划的任务和目标,制定内容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健全农业农村财政投入优先保障机制,明确和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建立健全多元化农业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与动力,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建设,加大对农业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投入力度,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政策制度性供给,完善农村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金融机构农村信息建档、信用贷款和新农直通贷,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的体制机制,推动城乡有机循环,逐步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夯实农业农村“压舱石”作用。

三、强化法治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修改。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市场监督,规范乡村市场秩序,有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整合农业系统执法队伍,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履行职责,理顺职责分工,强化条件保障,促进依法护农、依法兴农,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专业化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队伍。

四、加强人才保障

  健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强化人才支撑,推动人才下乡,培养更多支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推动更多科技成果应用到田间地头。积极搭建人才发现、激励平台,进一步发挥项目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农业农村人才创业创新热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针对农村干部工作队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任用“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加强对农业农村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搭建创新平台,更好地调动基层农业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多措并举,积极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健全乡镇及农村干部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重视农村干部队伍工资待遇和发展机遇,设置或提升农村基层干部岗位津贴。

五、坚持示范引领

  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求,支持相关县(市、区)先行先试,创建跨区域、综合性、创新型的乡村振兴试验示范区,包括各种“圈、片、带”、试验区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平台。汇集资金、人才优势,推进示范试验区小切口改革,大胆试验探索,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全国有影响的乡村振兴区域试验示范。坚持生产、生活和生态“三生共赢”的基本导向,探索农业生产与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途径,重点做强区域主导产业,形成在全省、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与运行机制。

六、实施监测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逐层分解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任务要求,贯彻执行规划部署安排,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及明确的目标任务,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质量和效果。建立规划评价激励机制,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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