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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2021—2025年)

第二节  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一、培养造就高素质农民队伍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返乡创业者,分层分类开展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农业经理人、农村创业青年、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能力。完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统筹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发挥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推广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作用。强化农民教育培训支撑,加快研究制定教材建设规范,持续推进文字教材和多媒体教材共同建设,不断完善“村庄是教室、村官是教师、现场是教材”“现场教学+线上学习”的农民队伍培养方式。创新农民培训模式,组织优秀农民开展跨县、跨市培训,拓宽农民视野,增强服务带动辐射能力。

二、加大农民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强化政策扶持,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兴办企业、做大产业,营造良好农民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拓宽融资渠道,推行返乡创业贷款贴息制度,引导相关金融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创业。增强创业联农带农能力,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建设,将二三产业留在农村,就近吸纳本地农民就业,把增值收益更多地留给农民,拓展农民增收渠道。优化创业服务,通过设立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窗口,集中提供项目选择、技术支持、政策咨询、注册代办等一站式服务,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以三产融合发展推动返乡农民工创业,以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返乡农民工创业效率。培育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组建农村创新创业联盟,实现信息共享、抱团创业。开展“量身定做”式培训,结合市场需求、返乡农民工资源特征,通过集中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升农民创业机会识别能力、风险抵御能力和经营能力。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保障作用

  积极落实好各类强农惠农政策,确保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拓宽财政补贴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动主要农产品完成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金融创新,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第三节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一、促进城乡人力要素双向流动

  有序引导农业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转移到城镇落户,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保障进村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落户。鼓励高校、科员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推动城市科教文卫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扎根基层,发挥作用。

二、强化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

  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工业布局要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坚持向园区集中,安排在县、乡镇产业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县域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聚集,完善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发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无法满足布局需要的,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合理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

  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吸取社会资本投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依规调整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比例,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加快乡村金融服务和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乡村信用体系和农业信贷体系,加大金融产品供给力度。健全融资贷款和配套建设补助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适合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打造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平台,为社会资本投向“三农”提供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建设运营等投资服务。

第八章  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围绕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

第一节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围绕“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加强承包地信息数据库管理和维护,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或流转承包地经营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平等保护各方权能。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地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查、风险保障金等风险防范制度。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入股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落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系统总结现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丰富试点内容,建成一批宅基地“三权分置”示范乡村。鼓励有条件县市在保障农民“户有所居”的基础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盘活的闲置宅基地和住宅依法依规用于发展乡村产业和农村创业创新。

第二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清产核资后,有规模经营性资产的村应进行股份配置,尤其是将政府转移支付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推进集体经济组织监管信息化。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探索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事务分离、财务分设,完善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制度。支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

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推进市、县、乡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等服务功能。引导各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启用湖北省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全市覆盖,统一联网。探索开展农村产权资产评估和融资担保服务。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管制度。

第三节  统筹推进农业综合改革

一、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推进实施粮食收储制度改革。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二、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加大基层社提质增效,加快振兴县级供销社,加强供销社层级上下联结,加速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以供销为农服务“十大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服务、经营、组织体系、体制机制“四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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