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则
1.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享。坚持供给与需求双侧发力,强化政府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主导性作用,撬动社会力量的主体性作用,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多元主体间的合作,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共同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协调。坚持基本与普惠双向并举,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惠及全区老年人,重点保障失能、失智、独居、高龄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供给,因需、因人、因时、因地提供对口、便捷、就近的精准服务,确保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供给与困难老年人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需求精准对接。统筹协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推动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3.坚持突出重点、高质发展。坚持事业与产业双轮驱动,突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作用,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聚焦机构养老失能照护功能,强化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引入国内外养老服务先进经验、优质资源、服务模式、运营结构和康养人才,积极开展与长三角养老服务交流与合作,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产业化、区域一体化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开放与监管双管齐下,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健全行业标准制度规范,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机制,营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触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养老服务政策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创新,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面构建具有吴江特色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质量、多元化、现代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服务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产业化,将我区建设成为省域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1.高质量的发展体系。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机构养老服务更加专业,居家养老功能支持网络更加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深化完善。
2.高品质的养老服务。聚焦养老服务“人、技、物、医、康”等领域,全方位提高养老服务能级,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基本成形,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高效运行,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建成区养老康复辅具租赁点或适老化产品展示中心。
3.高质量的行业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互联网+监管”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取得新进展,形成多维度监管体系,推动养老服务行业管理向精细化发展。
4.多元化的供给体系。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覆盖城乡,社会力量为主举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充分发展、市场化养老服务有序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的养老服务选择。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养老服务基本保障
1.提高兜底保障能力。突出政府在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健全完善“一户一档一策”精准帮扶机制,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水平,确保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服务。创建“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救助方式,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老年人开展各类慈善帮扶,优化慈善救助清单,提升慈善救助质量。
2.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空巢独居、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特殊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加大基本医疗保险对老年人社区用药、社区医疗服务、长期护理等项目的支持力度。稳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的跨区域转移接续。建立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住院护理等相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研究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筹集的合法可行路径,建立渠道多样、来源稳定、体现个人责任和权利义务对等的筹资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标准、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互认互通互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困难救助、高龄津贴、失能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的衔接。
(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3.做实居家养老。强化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加强家庭成员赡养责任和义务的引导和教育,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居家适老化改造激励政策,深入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举措,拓展居家上门服务内容,提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与量,城乡特困、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应服尽服”。大力推进家庭养老夜间照护服务,探索设置家庭照护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支持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并提供服务,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