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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三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25日)

  三原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原县自然资源局

  三原县统计局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82627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5857.94公顷(387869.10亩)。

  其中水田1.26公顷(18.90亩),占全县耕地的0.01%;水浇地21556.93公顷(323353.95亩),占83.36%;旱地4299.75公顷(64496.25亩),占16.6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1014.20公顷(315213.00亩),占全县耕地的81.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157.98公顷(32369.70亩),占8.3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812.75公顷(27191.25亩),占7.0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45.91公顷(6688.65亩),占1.7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7.10公顷(6406.50亩),占1.65%。

  (二)园地8529.64公顷(127944.60亩)。

  其中果园7381.30公顷(110719.50亩),占全县园地的86.54%;其他园地1148.34公顷(17225.10亩),占13.46%。

  (三)林地7392.67公顷(110890.05亩)。

  其中乔木林地1140.66公顷(17101.90亩),占全县林地的15.43%;竹林地0.06公顷(0.90亩),占0.0008%;灌木林地705.79公顷(10586.85亩),占9.55%;其他林地5546.16公顷(83192.40亩),占75.02%。

  (四)草地2015.55公顷(30233.25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9.20公顷(138.00亩),占全县草地的0.46%;人工牧草地4.76公顷(71.40亩),占0.24%;其他草地2001.59公顷(30023.85亩),占99.30%。

  (五)湿地3.89公顷(58.35亩)。

  全部是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0438.34公顷(156575.10亩)。

  其中建制镇2245.49公顷(33682.3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1.51%;村庄7565.33公顷(113479.95亩),占72.48%;采矿用地122.48公顷(1837.20亩),占1.1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05.04公顷(7575.60亩),占4.84%。

  (七)交通运输用地1771.56公顷(26573.40亩)。

  其中铁路用地80.76公顷(1211.40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4.56%;公路用地723.22公顷(10848.30亩),占40.82%;农村道路967.22公顷(14508.30亩),占54.60%;管道运输用地0.36公顷(5.40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45.02公顷(18675.30亩)。

  其中河流水面217.31公顷(3259.6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7.45%;水库水面268.09公顷(4021.35亩),占21.53%;坑塘水面148.72公顷(2230.80亩),占11.95%;沟渠563.64公顷(8454.60亩),占45.27%;水工建筑用地47.26公顷(708.90亩),占3.80%。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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