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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永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79588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099.01公顷(451485.15亩)。

  其中水浇地55.48公顷(832.20亩),占0.18%;旱地30043.53公顷(450652.95亩),占99.82%。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051.92公顷(105778.80亩),占全县耕地的23.4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471.11公顷(262066.65亩),占58.0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629.97公顷(69449.55亩),占15.3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21.34公顷(6320.10亩),占1.40%;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24.67公顷(7870.05亩),占1.74%。

  (二)园地5860.48公顷(87907.20亩)。

  其中果园5092.72公顷(76390.80亩),占全县园地的86.90%;其他园地767.76公顷(11516.40亩),占13.10%。

  (三)林地37694.72公顷(565420.80亩)。

  其中乔木林地23921.44公顷(358821.60亩),占全县林地的63.46%;灌木林地1797.25公顷(26958.75亩),占4.77%;其他林地11976.03公顷(179640.45亩),占31.77%。

  (四)草地6735.46公顷(101031.90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903.10公顷(13546.50亩),占全县草地的13.41%;其他草地5832.36公顷(87485.40亩),占86.59%。

  (五)湿地76.40公顷(1146.00亩)。全部是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41.38公顷(72620.70亩)。

  其中建制镇1120.63公顷(16809.45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3.15%;村庄3401.12公顷(51016.80亩),占70.25%;采矿用地184.04公顷(2760.60亩),占3.8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35.59公顷(2033.85亩),占2.80%。

  (七)交通运输用地1992.05公顷(29880.75亩)。

  其中铁路用地188.27公顷(2824.0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9.45%;公路用地619.31公顷(9289.6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31.09%;农村道路1184.03公顷(17760.45亩),占59.44%;管道运输用地0.44公顷(6.60亩),占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7.89公顷(6418.35亩)。

  其中河流水面258.98公顷(3884.70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0.52%;水库水面99.27公顷(1489.05亩),占23.20%;坑塘水面40.46公顷(606.90亩),占9.46%;沟渠10.91公顷(163.65亩),占2.55%;水工建筑用地18.27公顷(274.05亩),占4.2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耕地保护责任。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市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必须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永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寿县自然资源局

  永寿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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