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国务院安排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利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的高精度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底图,综合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互联网+调查”等技术手段,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经100多名调查人员共同努力,完成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总图斑量78837个的调查任务,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我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5089.02公顷(376335.30亩)
其中水浇地76.93公顷(1153.95亩),占0.31%;旱地25012.09公顷(375181.35亩),占99.69%。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5254.81公顷(228822.15亩),占全县耕地的60.8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878.30公顷(58174.50亩),占15.4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095.03公顷(31425.45亩),占8.3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70.23公顷(7053.45亩),占1.8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90.65公顷(50859.75亩),占13.51%。
(二)园地12382.97公顷(185744.55亩)
其中果园11698.70公顷(175480.50亩),占全县园地的94.47%;其他园地684.27公顷(10264.05亩),占5.53%。
(三)林地120948.44公顷(1814226.60亩)
其中乔木林地97244.36公顷(1458665.40亩),占全县林地的80.40%;灌木林地6595.31公顷(98929.65亩),占5.45%;其他林地17108.77公顷(256631.55亩),占14.15%。
(四)草地8452.62公顷(126789.30亩)
其中天然牧草地631.45公顷(9471.75亩),占全县草地的7.47%;其中人工牧草地0.39公顷(5.85亩),占0.01%;其他草地7820.78公顷(117311.70亩),占92.52%。
(五)湿地171.38公顷(2570.70亩),全部是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345.98公顷(95189.70亩)
其中建制镇944.16公顷(14162.40亩),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4.88%;村庄4971.21公顷(74568.15亩),占78.34%;采矿用地218.03公顷(3270.45亩),占3.4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12.58公顷(3188.70亩),占3.35%。
(七)交通运输用地2286.22公顷(34293.30亩)
其中铁路用地11.10公顷(166.5亩),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0.48%;公路用地1084.95公顷(16274.25亩),占47.46%;农村道路1190.17公顷(17852.55亩),占52.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82.36公顷(14735.40亩)
其中河流水面758.17公顷(11372.55亩),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7.18%;水库水面139.69公顷(2095.35亩),占14.22%;坑塘水面49.21公顷(738.15亩),占5.01%;沟渠6.17公顷(92.55亩),占0.63%;水工建筑用地29.12公顷(436.80亩),占2.96%。
“三调”数据成果能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压实镇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发挥“三调”成果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