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3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4万多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903.98 公顷(943559.70亩)。其中,水田3691.17 公顷(55367.55亩),占5.86%;水浇地57240.12 公顷(858601.80亩),占91.00%;旱地1972.69 公顷(29590.35亩),占3.14%。其中赵渡镇、韦林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7.7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60645.28 公顷(909679.20亩),占全县耕地的96.4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34.58 公顷(12518.70亩),占1.3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02.57 公顷(10538.55亩),占1.1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8.74 公顷(1331.10亩),占0.1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32.81 公顷(9492.15亩),占1.00%。
(二)园地67237.68 公顷(1008565.20亩)。其中,果园65162.28 公顷(977434.20亩),占96.91%;其他园地2075.40 公顷(31131.00亩),占3.09%。园地主要分布在安仁镇、两宜镇,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23.41%。
(三)林地3864.87 公顷(57973.05亩)。其中,乔木林地1859.18 公顷(27887.70亩),占48.11%;灌木林地272.13公顷(4081.95亩),占7.04%;其他林地1733.56公顷(26003.40亩),占44.85%。下寨镇、韦林镇、官池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39.04%。
(四)草地3653.73 公顷(54805.96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36.10 公顷(2041.50亩),占3.72%;其他草地3517.63 公顷(52764.46亩),占96.28%。草地主要分布在段家镇、羌白镇,占全县草地总面积的27.36%。
(五)湿地2256.68 公顷(33850.2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辖区范围内没有红树林、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沿海滩涂4个二级地类,只涉及3个二级类,分别是:沼泽草地33.31 公顷(499.65亩),占1.48%;内陆滩涂1820.72 公顷(27310.80亩),占80.68%;沼泽地402.65 公顷(6039.75亩),占17.84%,湿地主要分布在赵渡镇、朝邑镇和范家镇,占全县湿地总面积的77.3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5157.29 公顷(227359.3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651.56 公顷(39773.40亩),占17.49%;村庄用地11893.80 公顷(178407.00亩),占78.47%;采矿用地51.32 公顷(769.80亩),占0.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0.61 公顷(8409.15亩),占3.70%。
(七)交通运输用地3731.10 公顷(55966.50亩)。其中,铁路用地114.05 公顷(1710.75亩),占3.06%;公路用地1056.59 公顷(15848.85亩),占28.32%;农村道路2559.39 公顷(38390.85亩),占68.59%;机场用地1.07公顷(16.05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063.15 公顷(135947.25亩)。其中,河流水面3575.86 公顷(53637.90亩),占39.45%;水库水面163.97 公顷(2459.55亩),占1.81%;坑塘水面2819.37 公顷(42290.55亩),占31.11%;沟渠1813.37 公顷(27200.55亩),占20.01%;水工建筑用地690.58 公顷(10358.7亩),占7.62%。赵渡镇、范家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总面积的62.12%。
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情况汇报等工作。会议指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近年来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对调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会议精神,加快推进三调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等后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自然资源国情宣传教育,继续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继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大荔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和判断。
大荔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地类名词解释
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包含水田、水浇地、旱地三个二级类。
2、园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包含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四个二级类,我县“三调”只涉及果园和其他园地二个二级类。
3、林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包含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四个二级类。我县“三调”只涉及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三个二级类。
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不包括沼泽草地。包含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三个二级类,我县“三调”只涉及天然牧草地和其他草地两个二级类。
5、湿地: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间歇性的沼泽地、滩涂等。湿地是“三调”新增加的一级地类,包括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七个二级类,我县“三调”只涉及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三个二级类。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包含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五个二级类,我县“三调”只涉及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和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四个二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