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5月6日)
兰州市安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安宁分局
兰州市安宁区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安政发〔2017〕52号)、《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抓紧开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政三调办发〔2018〕1号)要求,兰州市安宁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2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兰州市安宁区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斑6019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74公顷(926.10亩)。其中,水浇地59.92公顷(898.80亩),占97.05%;旱地1.82公顷(27.30亩),占2.95%。沙井驿街道和安宁堡街道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区耕地的83.24%。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7.81公顷(717.15亩),占全区耕地的77.4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9.00公顷(135.00亩),占14.5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96公顷(59.40亩),占6.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76公顷(11.40亩),占1.2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21公顷(3.15亩),占0.34%。
(二)种植园用地203.94公顷(3059.10亩)。其中,果园203.40公顷(3051.00亩),占99.74%;其他园地0.54公顷(8.10亩),占0.26%。安宁堡街道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区园地的80.50%。
(三)林地1071.41公顷(16071.15亩)。其中,乔木林地415.10公顷(6226.50亩),占38.74%;灌木林地234.82公顷(3522.30亩),占21.92%;其他林地421.49公顷(6322.35亩),占39.34%。十里店街道、沙井驿街道、孔家崖街道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区林地的78.41%。
(四)草地2462.88公顷(36943.20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沙井驿街道和十里店街道,占全区草地的79.29%。
(五)湿地1.84公顷(27.6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0.21公顷(3.15亩),占11.41%;内陆滩涂1.63公顷(24.45亩),占88.59%。湿地主要分布在沙井驿街道,占全区湿地的79.8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270.68公顷(49060.20亩)。其中,城市用地2859.97公顷(42899.55亩),占87.44%;村庄用地256.00公顷(3840.00亩),占7.83%;采矿用地126.11公顷(1891.65亩),占3.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60公顷(429.00亩),占0.87%。
(七)交通运输用地555.57公顷(8333.55亩)。其中,铁路用地314.92公顷(4723.80亩),占56.68%;轨道交通用地2.22公顷(33.30亩),占0.40%;公路用地177.63公顷(2664.45亩),占31.97%;农村道路59.78公顷(896.70亩),占10.76%;港口码头用地0.16公顷(2.40亩),占0.03%;管道运输用地0.86公顷(12.90亩),占0.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06.59公顷(4598.85亩)。其中,河流水面260.65公顷(3909.75亩),占85.02%;坑塘水面20.62公顷(309.30亩),占6.72%;沟渠0.89公顷(13.35亩),占0.29%;水工建筑用地24.43公顷(366.45亩),占7.97%。沙井驿街道、十里店街道、安宁堡街道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区水域的66.45%。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区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