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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皋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皋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8日)

  皋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皋兰县自然资源局 皋兰县统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甘政发〔2017〕82号)、《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兰政发〔2017〕69号)、《皋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皋政办发〔2018〕14号)要求,皋兰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和“国家统一制作底图,地方实地调查、地类在线举证,省级全面检查、严控成果质量,国家核查验收、统一分发成果”的模式组织实施,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调查”、无人机、云计算等新技术,2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皋兰县国土利用状况,形成了调查图96505个。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4281.78公顷(514226.70亩)。其中,水浇地15571.62公顷(233574.30亩),占45.42%;旱地18710.16公顷(280652.40亩),占54.58%。石洞镇、黑石镇、西岔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72.43%。

  耕地熟制均为一年一熟。

  皋兰县耕地均位于年降水量200—400mm(含200mm)地区。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819.10公顷(117286.50亩),占全县耕地的22.8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246.10公顷(198691.50亩),占38.6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1797.76公顷(176966.40亩),34.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92.60公顷(16389.00亩),占3.1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26.22公顷(4893.30亩),占0.95%。

  (二)种植园用地5426.97公顷(81404.55亩)。其中,果园4718.59公顷(70778.85亩),占86.95%;其他园地708.38公顷(10625.70亩),占13.05%。九合镇、什川镇种植园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66.36%。

  (三)林地4153.91公顷(62308.65亩)。其中,乔木林地618.42公顷(9276.30.亩),占14.89%;灌木林地256.10公顷(3841.50亩),占6.16%;其他林地3279.39公顷(49190.85亩),占78.95%。忠和镇、西岔镇、石洞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85.58%。

  (四)草地183145.11公顷(2747176.65亩),均为其他草地,主要分布在黑石镇、石洞镇、什川镇、水阜镇,占全县草地的73.85%。

  (五)湿地57.83公顷(867.4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皋兰县湿地均为内陆滩涂,主要分布在什川镇、水阜镇,占全县湿地的86.6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61.99公顷(158429.85亩)。其中,城市用地2614.62公顷(39219.30亩),占24.75%;建制镇2755.59公顷(41333.85亩),占26.09%;村庄用地4374.30公顷(65614.50亩),占41.42%;采矿用地566.10公顷(8491.50亩),占5.3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1.38公顷(3770.70亩),占2.38%。

  (七)交通运输用地4947.68公顷(74215.20亩)。其中,铁路用地455.88公顷(6838.20亩),占9.21%;公路用地2373.86公顷(35607.90亩),占47.98%;农村道路2114.61公顷(31719.15亩),占42.74%;港口码头用地1.56公顷(23.40亩),占0.03%;管道运输用地1.77公顷(26.5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602.45公顷(24036.75亩)。其中,河流水面586.76公顷(8801.40亩),占36.62%;水库水面46.94公顷(704.10亩),占2.93%;坑塘水面249.79公顷(3746.85亩),占15.59%;沟渠671.48公顷(10072.20亩),占41.90%;水工建筑用地47.48公顷(712.20亩),占2.96%。什川镇、黑石镇、石洞镇、西岔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的81.80%。

  “三调”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镇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要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我县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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