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眉县环境空气质量要素、各类声环境指标及辖区内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等进行了监测评价,现将眉县2021年环境质量公告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全县现设有2个省控评价站点、6个市控乡镇评价站点,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SO2、NO2、PM10、PM2.5、O3和CO。
(一)县城全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达标天数。2021年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良天数278天,优良达标率76.2 %。其中一级(优)55天、二级(良)223天,优良天数较2020年同期增加6天(2020年1-12月优良天数272天,其中一级65天,二级207天)。
2.超标天数。2021年1-12月超标天数87天(三级68天、四级10天、五级5天、六级4天)。超标天数较2020年同期减少4天(2020年1-12月超标天数91天,其中三级67天、四级8天、五级15天、六级1天)。重度污染及以上天数同期减少7天(2021年1-12月为9天,2020年1-12月为16天)。
3.污染物浓度。见下表。
2021年1-12月污染物同比统计表 单位:μg/m3
时间 |
综合 指数 |
优良 天数 |
PM10 |
PM2.5 |
SO2 |
NO2 |
CO第95百分位 (mg/m3) |
O3-8h第90 百分位 |
2020年1-12月 |
4.71 |
272 |
81 |
46 |
10 |
31 |
1.5 |
146 |
2021年1-12月 |
4.71 |
278 |
89 |
39 |
12 |
34 |
1.2 |
156 |
同比(%) |
不变 |
+6 |
+9.8 |
-15 |
+20 |
+9.6 |
-25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