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会同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
2022年2月2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依靠全省1:5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14.8万个,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1979.24公顷。其中,水田20255.04公顷,占比92.16%;旱地1724.2公顷,占比7.84%; 322.78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99.08公顷,旱地123.7公顷。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林城镇、堡子镇、坪村镇、连山乡、若水镇、广坪镇、金竹镇、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65.94%。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251.18公顷,占比10.2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3174.44公顷,占比14.4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748.78公顷,占比35.2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942.88公顷,占比27.0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861.96公顷,占比13.02%。
(二)园地7317.58公顷。其中,果园1894.55公顷,占比25.89%;茶园365.72公顷,占比5%;其他园地5057.31公顷,占比69.11%。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林城镇、堡子镇、广坪镇、宝田侗族苗族乡、蒲稳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连山乡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65.19%。
(三)林地177507.0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2004.49公顷,占比74.37%;竹林地31434.86公顷,占比17.71%;灌木林地2093.99公顷,占比1.18%;其他林地11973.67公顷,占比6.74%。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林城镇、团河镇、若水镇、广坪镇、马鞍镇、金竹镇、沙溪乡、金子岩侗族苗族乡等地区,占全县林地的67.63%。
(四)草地195.22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95.22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林城镇、坪村镇、若水镇、金竹镇、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高椅乡等地区,占全县草地的63.73%。
(五)湿地140.79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内陆滩涂 140.79公顷,占比1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林城镇、若水镇、广坪镇、连山乡和金子岩侗族苗族乡等地区,占全县湿地的76.3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938.59公顷。其中,无城市用地;建制镇用地742.65公顷,占比10.70%;村庄用地6070.19公顷,占比87.49%;采矿用地97.24公顷,占比1.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51公顷,占比0.4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林城镇、坪村镇、金竹镇、金子岩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连山乡等地区,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56.09%。
(七)交通运输用地2523.75公顷。其中,铁路用地58.21公顷,占比2.31%;公路用地815.19公顷,占比32.30%;农村道路1650.25公顷,占比65.39%;港口码头用地0.1公顷;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65.3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922.1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4162.3公顷,占比70.28%;水库水面248.78公顷,占比4.20%;坑塘水面400.13公顷,占比6.76%;沟渠1031.52公顷,占比17.42%;水工建筑用地79.39公顷,占比1.34%。总体来看,林城镇、若水镇、广坪镇、金竹镇、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漠滨侗族苗族乡、青朗侗族苗族乡、连山乡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6.25%。
(九)其他土地3355.93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58.38公顷,占比1.73%,田坎3290.68公顷,占比98.06%,裸土地3.94公顷,占比0.12%,裸岩砾地2.93公顷,占比0.0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