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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安排,2018年12月,我区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100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3264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28886.19公顷(433292.85亩)。其中,水浇地28886.19公顷(433292.85亩),占100%。

  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718.89公顷(10783.35亩)。其中,果园696.72公顷(10450.80亩),占96.92%;其他园地22.17公顷(332.55亩),占3.08%。

  三、林地

  林地2520.29公顷(37804.35亩)。其中,乔木林地732.68公顷(10990.20亩),占29.07%;其他林地1787.61公顷(26814.15亩),占70.93%。

  四、草地

  草地22.1公顷(331.50亩)。其中,其他草地22.1公顷(331.50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55.76公顷(836.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1个),内陆滩涂55.76公顷(836.40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33.81公顷(147507.15亩)。其中,城市用地2237.52公顷(33562.80亩),占22.75%;建制镇用地1647.51公顷(24712.65亩),占16.75%;村庄用地5891.13公顷(88366.95亩),占59.91%;采矿用地4.00公顷(60.00亩),占0.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3.65公顷(804.75亩),占0.55%。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1360.95公顷(20414.25亩)。其中,铁路用地227.31公顷(3409.65亩),占16.70%;公路用地492.35公顷(7385.25亩),占36.18%;农村道路598.83公顷(8982.45亩),占44.00%;港口码头用地42.46公顷(636.9亩),占3.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63.38公顷(20450.70亩)。其中,河流水面671.21公顷(10068.15亩),占49.23%;坑塘水面153.02公顷(2295.30亩),占11.22%;沟渠339.53公顷(5092.95亩),占24.90%;水工建筑用地199.62公顷(2994.30亩),占14.6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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