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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祁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26.5925万个,平均密度104.79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密度值98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市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市级“三调”成果通过国家级内外业核查。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09111.35亩(47274.09公顷)。其中,水田641372.55亩(42758.17公顷),占比90.45%;旱地67738.80亩(4515.92公顷),占比9.55%。另外还有12025.35亩(801.69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9849.90亩(656.66公顷),旱地2175.45亩(145.03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文明铺镇、龚家坪镇、大村甸镇、黎家坪镇、白水镇、大忠桥镇、三口塘镇、肖家镇、八宝镇、羊角塘镇、七里桥镇、下马渡镇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67.99%。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2262.95亩(20817.53公顷),占比44.0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78589.75亩(18572.65公顷),占比39.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6854.00亩(7123.60公顷),占比15.0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447.75亩(629.85公顷),占比1.3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56.90亩(130.46公顷),占比0.28%。

  (二)园地302990.85亩(20199.39公顷)。其中,果园58719.75亩(3914.65公顷),占比19.38%;茶园4000.20亩(266.68公顷),占比1.32%;其他园地240270.90亩(16018.06公顷),占比79.30%。

  (三)林地2030398.80亩(135359.92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520551.05亩(101370.07公顷),占比74.89%;竹林地112666.35亩(7511.09公顷),占比5.55%;灌木林地53175.90亩(3545.06公顷),占比2.62%;其他林地344005.50亩(22933.7公顷),占比16.94%。

  (四)草地53167.05亩(3544.47公顷)。其中,其他草地53167.05亩(3544.47公顷),占比100.00%。

  (五)湿地3319.80亩(221.32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只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其它二级地类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沼泽地、盐田、沿海滩涂均不涉及。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5282.55亩(22352.17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52227.00亩(3481.80公顷),占比15.58%;村庄用地270942.90亩(18062.86公顷),占比80.81%;采矿用地10454.55亩(696.97公顷),占比3.1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658.10亩(110.54公顷),占比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55241.55亩(3682.77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20.65亩(114.71公顷),占比3.11%;公路用地16251.15亩(1083.41公顷),占比29.42%;农村道路37255.50亩(2483.70公顷),占比67.44%;港口码头用地10.95亩(0.73公顷),占比0.02%;管道运输用地3.30亩(0.22公顷),占比0.0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6.8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59985.25亩(17332.3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83282.70亩(5552.18公顷),占比32.03%;水库水面33758.70亩(2250.58公顷),占比12.98%;坑塘水面123847.50亩(8256.50公顷),占比47.64%;沟渠16924.80亩(1128.32公顷),占比6.51%;水工建筑用地2171.55亩(144.77公顷),占比0.84%。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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