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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桂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桂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桂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桂东县自然资源局、桂东县统计局

  (2022年3月8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10余万。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县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于2020年11月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2.42万亩(0.8283万公顷)。其中,水田11.58万亩(0.7722万公顷),占比93.23%;旱地0.84万亩(0.0561万公顷),占比6.77%。另外还有0.24万亩(0.0159万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0.17万亩(0.0111万公顷),旱地0.07万亩(0.0048万公顷)。

  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03万亩(0.0685万公顷),占比8.27%;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77万亩(0.1179万公顷),占比14.24%;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20万亩(0.2801万公顷),占比33.8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52万亩(0.2351万公顷),占比28.3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90万亩(0.1267万公顷),占比15.30%。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0252万亩(0.0017万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0626万亩(0.0042万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0984万亩(0.0065万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396万亩(0.0026万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134万亩(0.0009万公顷)。

  (二)园地7.60万亩(0.5064万公顷)。其中,果园0.94万亩(0.0629万公顷),占比12.42%;茶园2.69万亩(0.1792万公顷),占比35.38%;其他园地3.97万亩(0.2643万公顷),占比52.20%。

  (三)林地182.40万亩(12.1600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52.69万亩(10.1795万公顷),占比83.71%;竹林地15.29万亩(1.0194万公顷),占比8.38%;灌木林地1.92万亩(0.1278万公顷),占比1.05%;其他林地12.50万亩(0.8333万公顷),占比6.86%。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3.58万亩(0.2384万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

  (四)草地2.90万亩(0.1932万公顷)。其中,我县只涉及其他草地这1个二级地类,面积为2.90万亩(0.1932万公顷)。

  (五)湿地0.03万亩(0.0019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涉及内陆滩涂这1个二级地类,面积为0.03万亩(0.0019万公顷)。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21万亩(0.3475万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0.94万亩(0.0626万公顷),占比18.00%;村庄用地4.06万亩(0.2710万公顷),占比77.98%;采矿用地0.19万亩(0.0128万公顷),占比3.7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2万亩(0.0011万公顷),占比0.32%。

  (七)交通运输用地2.77万亩(0.1845万公顷)。其中,公路用地1.10万亩(0.0735万公顷),占比39.84%;农村道路1.67万亩(0.1110万公顷),占比60.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38万亩(0.1588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07万亩(0.0710万公顷),占比44.73%;水库水面0.20万亩(0.0134万公顷),占比8.45%;坑塘水面0.15万亩(0.0103万公顷),占比6.48%;沟渠0.93万亩(0.0619万公顷),占比38.95%;水工建筑用地0.03万亩(0.0022万公顷),占比1.39%。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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