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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23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区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区调查图斑共计34180个,平均密度157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区全过程监理、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区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区“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工作评估位居全市前列。现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3650.95亩(3576.73公顷)。其中,水田49603.65亩(3306.91公顷),占比92.45%;旱地3625.80亩(241.72公顷),占比6.76%;水浇地421.50亩(28.10公顷),占比0.79%。

  另外还有1219.05亩(81.27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782.85亩(52.19公顷),旱地429.90亩(28.66公顷),水浇地6.30亩(0.42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白关镇,占全区耕地的83.74%。我区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3933.55亩(1595.57公顷),占比44.6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0727.75亩(1381.85公顷),占比38.63%;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432.85亩(562.19公顷),占比15.72%;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56.75亩(30.45公顷),占比0.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00.05亩(6.67公顷),占比0.19%。

  (二)园地4342.05亩(289.47公顷)。其中,果园1561.65亩(104.11公顷),占比35.97%;茶园247.50亩(16.5公顷),占比5.70%;其他园地2532.90亩(168.86公顷),占比58.33%。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白关镇,占全区园地的91.33%。

  (三)林地160938.90亩(10729.2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24721.40亩(8314.76公顷),占比77.49%;竹林地24929.70亩(1661.98公顷),占比15.49%;灌木林地879.90亩(58.66公顷),占比0.55%;其他林地10407.90亩(693.86公顷),占比6.47%。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5814.60亩(387.64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区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白关镇,占全区林地的79.25%。

  (四)草地898.95亩(59.93公顷)。我区草地类型只存在其他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枫溪街道和白关镇,占全区草地的74.88%。

  (五)湿地479.10亩(31.9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面积477.30亩(31.82公顷),占比99.62%;沼泽地1.80亩(0.12公顷),占比0.38%。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枫溪街道和白关镇,占全区湿地的94.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5584.20亩(4372.28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9171.85亩(1944.79公顷),占比44.48%;建制镇用地1755.90亩(117.06公顷),占比2.68%;村庄用地33525.30亩(2235.02公顷),占比51.12%;采矿用地389.10亩(25.94公顷),占比0.5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42.05亩(49.47公顷),占比1.13%。

  (七)交通运输用地13899.15亩(926.61公顷)。其中,铁路用地1763.85亩(117.59公顷),占比12.69%;公路用地6271.95亩(418.13公顷),占比45.12%;农村道路4824.90亩(321.66公顷),占比34.71%;机场用地990.90亩(66.06公顷),占比7.13%;港口码头用地33.15亩(2.21公顷),占比0.24%;管道运输用地14.40亩(0.96公顷),占比0.11%。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公路用地,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45.1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732.75亩(1448.8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5594.70亩(372.98公顷),占比25.74%;水库水面2958.60亩(197.24公顷),占比13.62%;坑塘水面10895.55亩(726.37公顷),占比50.13%;沟渠1489.95亩(99.33公顷),占比6.86%;水工建筑用地793.95亩(52.93公顷),占比3.65%。总体来看,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枫溪街道和白关镇,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74.18%。。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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