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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1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市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市调查图斑共计31.60万个,平均密度146.53个/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密度值。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市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市“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工作评估位居全省前列。现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2.34万亩(41559.32公顷)。其中,水田60.05万亩(40031.50公顷),占比96.32%;旱地2.29万亩(1527.82公顷),占比3.68%。

  另外还有1.62万亩(1078.56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1.19万亩(789.67公顷),旱地0.43万亩(288.89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茶山镇、明月镇、船湾镇等地区,占全市耕地的23.56%。我市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9.72万亩(26475.66公顷),占比63.7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75万亩(10498.98公顷),占比25.2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16万亩(4109.16公顷),占比9.8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53万亩(352.67公顷),占比0.8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8万亩(122.85公顷),占比0.30%。

  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79万亩(524.00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50万亩(333.24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28万亩(185.34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4万亩(28.38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1万亩(7.60公顷)。

  (二)园地26.10万亩(17399.46公顷)。其中,果园0.75万亩(501.72公顷),占比2.88%;茶园0.19万亩(127.30公顷),占比0.73%;其他园地25.16万亩(16770.44公顷),占比96.39%。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均楚镇、明月镇和沩山镇等地区,占全市园地的43.24%。

  (三)林地164.81万亩(109874.6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3.87万亩(89247.89公顷),占比81.23%;竹林地14.32万亩(9544.11公顷),占比8.68%;灌木林地2.73万亩(1822.68公顷),占比1.66%;其他林地13.89万亩(9259.98公顷),占比8.43%。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12.19万亩(8124.16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市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官庄镇、均楚镇、茶山镇、明月镇等地区,占全市林地的37.78%。

  (四)草地0.22万亩(146.00公顷)。其他草地0.22万亩(146.00公顷),占比100.00%。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国瓷街道、东富镇和沈潭镇等地区,占全市草地的27.32%。

  (五)湿地0.26万亩(176.14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0.26万亩(176.14公顷),占比100.00%。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茶山镇、石亭镇和泗汾镇等地区,占全市湿地的47.0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1.94万亩(27959.24公顷)。其中,城市用地3.76万亩(2504.52公顷),占比8.96%;建制镇用地2.48万亩(1655.14公顷),占比5.92%;村庄用地34.34万亩(22891.58公顷),占比81.87%;采矿用地1.00万亩(667.72公顷),占比2.3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36万亩(240.28公顷),占比0.86%。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李畋镇、国瓷街道和来龙门街道等地区,占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1.84%。

  (七)交通运输用地6.96万亩(4639.94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31万亩(206.23公顷),占比4.44%;公路用地2.18万亩(1455.81公顷),占比31.38%;农村道路4.47万亩(2977.90公顷),占比64.18%。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市交通运输用地的95.5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46万亩(11640.84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68万亩(2453.89公顷),占比21.08%;水库水面3.12万亩(2078.52公顷),占比17.85%;坑塘水面9.00万亩(6001.10公顷),占比51.55%;沟渠1.57万亩(1044.94公顷),占比8.98%;水工建筑用地0.09万亩(62.39公顷),占比0.54%。总体来看,茶山镇、石亭镇和东富镇等地区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2.83%。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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