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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区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进行部署,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5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

  我区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省里统一制作、全国领先的1:2000调查底图数据,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区共调查图斑1.7万个,平均密度43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技术单位自查、县级抽查。2020年11月,全区"三调"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7万亩(2049.22公顷)。其中,水田2.23万亩(1488.72公顷),占比72.65%;旱地0.84万亩(560.50公顷),占比27.35%。另外在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土地中现状为耕地的土地还有614.85亩(40.99公顷),其中水田305.25亩(20.35公顷),旱地309.60亩(20.64公顷)。

  我区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32万亩(212.37公顷),占比10.3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32万亩(215.54公顷),占比10.5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8万亩(718.39公顷),占比35.06%;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1万亩(672.74公顷),占比32.8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35万亩(230.18公顷),占比11.23%。

  (二)园地0.45万亩(299.37公顷)。其中,果园2245.20亩(149.68公顷),占比50.00%;茶园1284.15亩(85.61公顷),占比28.60%;其他园地961.20亩(64.08公顷),占比21.40%。

  (三)林地52.39万亩(34927.87公顷)。其中,乔木林地49.91万亩(33274.6公顷),占比95.27%;竹林地1.26万亩(843.12公顷),占比2.41%;灌木林地0.38万亩(251.34公顷),占比0.72%;其他林地0.84万亩(558.81公顷),占比1.60%。

  (四)草地0.03万亩(19.04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285.60亩(19.04公顷),占比100%。

  (五)湿地0.10万亩(65.96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7.05亩(0.47公顷),占比0.71%;内陆滩涂982.35亩(65.49公顷),占比99.29%。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2万亩(1282.81公顷)。其中,城市用地5927.25亩(395.15公顷),占比30.80%;建制镇用地1175.10亩(78.34公顷),占比6.11%;村庄用地11756.10亩(783.74公顷),占比61.10%;采矿用地8.40亩(0.56公顷),占比0.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75.30亩(25.02公顷),占比1.95%。

  (七)交通运输用地0.51万亩(341.84公顷)。其中,公路用地2646.60亩(176.44公顷),占比51.61%;农村道路2481.00亩(165.4公顷),占比48.3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6万亩(437.7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483.00亩(232.20公顷),占比53.04%;水库水面2265.60亩(151.04公顷),占比34.50%;坑塘水面561.75亩(37.45公顷),占比8.56%;沟渠176.25亩(11.75公顷),占比2.68%;水工建筑用地80.25亩(5.35公顷),占比1.22%。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武陵源区耕地数量仅占全区总面积的5.16%,同时作为张家界市的核心景区,拥有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第一个国家森林公园、全国首批5A级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多块金字招牌,有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天子山自然保护区、索溪峪自然保护区、杨家界自然保护区等重要自然资源,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为重要,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保护。必须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压实乡(街道)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从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必须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始终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底线和红线,强化自然遗产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保持并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大力推广节地模式,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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