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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汝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汝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汝城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汝城县统计局

  (2022年01月2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一百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我县全县总面积2400.88平方公里,调查图斑共计10余万。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县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州监理、省级核查,于2020年10月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1.8078万亩(2.1205万公顷)。其中,水田26.1872万亩(1.7458万公顷),占比82.33%;旱地5.6206万亩(0.3747万公顷),占比17.67%。另外还有0.2954万亩(0.0197万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0.1677万亩(0.0112万公顷),旱地0.1277万亩(0.0085万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文明瑶族乡、大坪镇、土桥镇、马桥镇、井坡镇、延寿瑶族乡、泉水镇和暖水镇等乡镇,占全县耕地的77.53%。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9.0142万亩(0.6009万公顷),占比28.3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7149万亩(0.5810万公顷),占比27.4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9.1092万亩(0.6073万公顷),占比28.6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6508万亩(0.1767万公顷),占比8.33%;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3187万亩(0.1546万公顷),占比7.29%。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0.0566万亩(0.0038万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0.0971万亩(0.0065万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0.0932万亩(0.0062万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0.0282万亩(0.0019万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0203万亩(0.0013万公顷)。

  (二)园地8.7865万亩(0.5858万公顷)。其中,果园7.1669万亩(0.4778万公顷),占比81.56%;茶园0.8621万亩(0.0575万公顷),占比9.82%;其他园地0.7575万亩(0.0505万公顷),占比8.62%。

  (三)林地294.3233万亩(19.6216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56.4226万亩(17.0948万公顷),占比87.12%;竹林地23.5810万亩(1.5721万公顷),占比8.01%;灌木林地4.5833万亩(0.3056万公顷),占比1.56%;其他林地9.7364万亩(0.6491万公顷),占比3.31%。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5.4559万亩(0.3637万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

  (四)草地0.6084万亩(0.0406万公顷)。其中,我县只涉及其他草地这1个二级地类,面积为0.6084万亩(0.0406万公顷),占比100.00%。

  (五)湿地0.0628万亩(0.0042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只涉及内陆滩涂这1个二级地类。面积为0.0628万亩(0.0042万公顷),占比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4204万亩(0.6946万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2.1772万亩(0.1451万公顷),占比20.89%;村庄用地7.2928万亩(0.4862万公顷),占比70.00%;采矿用地0.8884万亩(0.0592万公顷),占比8.5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620万亩(0.0041万公顷),占比0.59%。

  (七)交通运输用地5.0396万亩(0.3360万公顷)。其中,公路用地2.0426万亩(0.1362万公顷),占比40.54%;农村道路2.9957万亩(0.1997万公顷),占比59.43%;管道运输用地0.0013万亩(0.0001万公顷),占比0.03%。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9.9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4964万亩(0.3664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3.1319万亩(0.2088万公顷),占比56.99%;水库水面0.6647万亩(0.0443万公顷),占比12.09%;坑塘水面0.8308万亩(0.0554万公顷),占比15.12%;沟渠0.7830万亩(0.0522万公顷),占比14.25%;水工建筑用地0.0860万亩(0.0057万公顷),占比1.55%。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红线。全面深化和提升田长制工作,压实乡镇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节约高效用地。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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