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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娄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娄星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娄星区自然资源资源局、娄星区统计局

  (2022年3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指导调度,组织研究审议“三调”成果,3年来,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全区三调人员顽强拼搏,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等模式,使用省级下发初始库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新技术,圆满完成了全野外核查及数据建库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区土地利用状况及土地权属情况。掌握了我区自然资源家底,为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调查、市级监理,省级检查,2020年11月,我区“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检查,现将全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88835.60亩(12589.04公顷)。其中,水田147206.85亩(9813.79公顷),占比77.96%;旱地40733.70亩(2715.58公顷),占比21.57%;水浇地895.05亩(59.67公顷),占比0.47%。

  另外还有10018.20 亩(667.88 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750.95 亩(316.73公顷),旱地4902.60亩(326.84公顷),水浇地364.65亩(24.31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蛇形山镇、水洞底镇、杉山镇、万宝镇、石井镇、大埠桥街道等乡镇,占全区耕地的88.99%。我区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9262.60 亩(1950.84公顷),占比15.5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88675.80亩(5911.72公顷),占比46.9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62034.15亩(4135.61公顷),占比32.8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245.50亩(549.7公顷),占比4.3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17.55 亩(41.17公顷),占比0.33%。

  (二)园地18158.55亩(1210.57公顷)。其中,果园9461.70 亩(630.78公顷),占比52.11%;茶园3102.45 亩(206.83公顷),占比17.09%;其他园地5594.40 亩(372.96公顷),占比30.80%。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蛇形山镇、石井镇、万宝镇、水洞底镇、大埠桥街道、杉山镇等乡镇,占全区园地的91.73%。

  (三)林地387445.65亩(25829.71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81272.05亩(18751.47公顷),占比72.59%;竹林地17493.45亩(1166.23公顷),占比4.52%;灌木林地56267.10 亩(3751.14公顷),占比14.52%;其他林地32413.05亩(2160.87公顷),占比8.37%。

  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3893.18亩(259.55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区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双江乡、蛇形山镇、水洞底镇、万宝镇、杉山镇、石井镇等乡镇,占全区林地的84.69%。

  (四)草地2879.55亩(191.97公顷)。娄星区草地只有其他草地,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杉山镇、水洞底镇、万宝镇、蛇形山镇、大埠桥街道、黄泥塘街道等乡镇,占全区草地的76.51%。

  (五)湿地1147.65亩(76.51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区涉及1个二级地类,为内陆滩涂1147.65亩(76.51公顷)。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大埠桥街道、涟滨街道、水洞底镇、大科街道、万宝镇等地区,占全区湿地的95.3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32712.55亩(15514.17公顷)。其中,城区用地95510.70亩(6367.38公顷),占比41.04%;建制镇用地5457.45亩(363.83公顷),占比2.35%;村庄用地122828.25亩(8188.55公顷),占比52.78%;采矿用地7783.95 亩(518.93公顷),占比3.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32.20 亩(75.48公顷),占比0.49%。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蛇形山镇、万宝镇、大科街道、石井镇、大埠桥街道、黄泥塘街道等地区,占全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2.64%。

  (七)交通运输用地35747.85亩(2383.1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7126.05亩(475.07公顷),占比19.93%;公路用地15945.00亩(1063.00公顷),占比44.61%;农村道路12676.80 亩(845.12公顷),占比35.46%。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的80.07%。主要分布在万宝镇、蛇形山镇、石井镇、大埠桥街道、杉山镇、大科街道等乡镇,占全区交通运输用地67.7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173.35亩(3544.89公顷)。其中,河流水面12959.70亩(863.98公顷),占比24.37%;水库水面4772.85亩(318.19公顷),占比8.98%;坑塘水面32144.55 亩(2142.97公顷),占比60.45%;沟渠2700.30亩(180.02公顷),占比5.08%;水工建筑用地595.95亩(39.73公顷),占比1.12%。主要分布在蛇形山镇、大埠桥街道、万宝镇、水洞底镇、杉山镇、石井镇等乡镇,占全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81.7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区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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