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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县自然资源局 南县统计局(2022年3月29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2018年9月,成立了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2018年11月26日,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审议并通过了《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明确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累计投入人员150余人、经费600万元,以空间分辨率优于1米的遥感影像为底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1327.16平方公里内20万个地块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掌握了耕地、湿地等13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状况;完成了耕地后备资源、农村空心房、城镇低效用地等专项调查;建设了“三级一体、横向共享”的“三调”数据库及应用平台,编制了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专题图等系列成果。为确保成果质量,南县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自下而上先后开展了7轮次的县级自查、市州级监理、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层层严格审核把关。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顺利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2266.45公顷(1083996.75亩)。其中,水田63873.83公顷(958107.45亩),占比88.39%;旱地8392.62公顷(125889.30亩),占比11.61%。另外还有863.19公顷(12947.85亩)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309.44公顷(4641.60亩),旱地553.75公顷(8306.25亩)。

  我县地处洞庭湖区腹地,系典型的湖区平原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且绝大部分耕地属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2078.16公顷(1081172.40亩),占比99.7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5.23公顷(2028.45亩),占比0.1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48.95公顷(734.25亩),占比0.0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3.73公顷(55.95亩);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38公顷(5.70亩)。

  (二)园地545.90公顷(8188.50亩)。其中,果园363.15公顷(5447.25亩),占比66.52%;茶园8.35公顷(125.25亩),占比1.53%;其他园地174.40公顷(2616.00亩),占比31.95%。

  (三)林地5045.81公顷(75687.15亩)。其中,乔木林地1644.98公顷(24674.70亩),占比32.60%;竹林地53.02公顷(795.30亩),占比1.05%;灌木林地26.01公顷(390.15亩),占比0.52%;其他林地3321.80公顷(49827.00亩),占比65.83%。

  (四)草地79.13公顷(1186.95亩)。其中其他草地79.13公顷(1186.95亩),占比100%。

  (五)湿地5990.60公顷(89859.0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93.07公顷(4396.05亩),占比4.89%,内陆滩涂5697.53公顷(85462.95亩),占比95.11%。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531.92公顷(202978.8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2852.22公顷(42783.30亩),占比21.08%;村庄用地10387.64公顷(155814.60亩),占比76.76%;采矿用地82.50公顷(1237.50亩),占比0.6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09.56公顷(3143.40亩),占比1.55%。

  (七)交通运输用地2815.24公顷(42228.60亩)。其中,公路用地747.60公顷(11214.00亩),占比26.56%;农村道路2064.72公顷(30970.80亩),占比73.34%;港口码头用地2.92公顷(43.80亩),占比0.10%。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9.9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2332.26公顷(484983.90亩)。其中,河流水面4585.33公顷(68779.95亩),占比14.18%;湖泊水面8240.95公顷(123614.25亩),占比25.49%;水库水面14.42公顷(216.30亩),占比0.04%;坑塘水面10285.09公顷(154276.35亩),占比31.81%;沟渠7353.01公顷(110295.15亩),占比22.74%;水工建筑用地1853.46公顷(27801.90亩),占比5.74%。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底图底数,认真开展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有力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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