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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湘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临湘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湘市自然资源局、临湘市统计局

  (2022年1月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市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2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调查图斑共计14.5万个,平均密度85个/平方公里,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53.86万亩(3.59万公顷)。其中,水田46.19万亩(3.08万公顷),占比85.75%;旱地7.67万亩(0.51万公顷),占比14.25%。另外还有7841.10亩(522.74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5096.7亩(339.78公顷),旱地2744.40亩(182.96公顷)。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01万亩(1.87万公顷),占比52.0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4.09万亩(0.94万公顷),占比26.1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0.27万亩(0.68万公顷),占比19.07%;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4万亩(0.09万公顷),占比2.48%;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0.16万亩(0.01万公顷),占比0.30%。

  (二)园地3.83万亩(0.26万公顷)。其中,果园0.75万亩(0.05万公顷),占比19.54%;茶园1.65万亩(0.11万公顷),占比43.14%;其他园地1.43万亩(0.10万公顷),占比37.32%。

  (三)林地143.01万亩(9.53万公顷)。其中,乔木林地85.30万亩(5.69万公顷),占比59.64%;竹林地34.36万亩(2.29万公顷),占比24.03%;灌木林地7.17万亩(0.48万公顷),占比5.01%;其他林地16.19万亩(1.08万公顷),占比11.32%。

  (四)草地0.16万亩(0.01万公顷)。其他草地0.16万亩(0.01万公顷),占比100%。

  (五)湿地1.72万亩(0.11万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0.48万亩(0.03万公顷),占比28.13%;内陆滩涂1.24万亩(0.08万公顷),占比71.87%。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20万亩(1.21万公顷)。其中,城市用地2.26万亩(0.15万公顷),占比12.41%;建制镇用地1.66万亩(0.11万公顷),占比9.12%;村庄用地12.85万亩(0.86万公顷),占比70.60%;采矿用地1.15万亩(0.08万公顷),占比6.3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28万亩(0.02万公顷),占比1.54%。

  (七)交通运输用地4.57万亩(0.30万公顷)。其中,铁路用地0.34万亩(0.02万公顷),占比7.36%;公路用地1.66万亩(0.11万公顷),占比36.36%;农村道路2.56万亩(0.17万公顷),占比56.06%,港口码头用地90.75亩(6.05公顷),占比0.20%,管道运输用地8.40亩(0.56公顷),占比0.02%。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8.52万亩(1.90万公顷)。其中,河流水面6.43万亩(0.43万公顷),占比22.53%;湖泊水面8.70万亩(0.58万公顷),占比30.50%;水库水面2.48万亩(0.17万公顷),占比8.68%;坑塘水面8.38万亩(0.56万公顷),占比29.36%;沟渠1.69万亩(0.11万公顷),占比5.93%;水工建筑用地0.85万亩(0.06万公顷),占比3.00%。

  “三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与第二次国土调查相比,“三调”在调查内容、分类标准、调查精度、技术方法、成果核查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提升,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也反映出我市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监测保护,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布局,科学统筹生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基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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