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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乡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安乡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乡县自然资源局安乡县统计局

  (2022年3月24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将其纳入县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县政府工作报告进行部署,全县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一百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12万个,平均密度110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级自查、市级监理、省级核查,2020年11月,安乡县“三调”成果通过国家级核查。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68730.35亩(51248.69公顷)。其中,水田591848.55亩(39456.57公顷),占比76.99%;旱地176881.8亩(11792.12公顷),占比23.01%,另外还有20124.15亩(1341.61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795.2亩(319.68公顷),旱地15328.95亩(1021.93公顷)。

  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765206.4亩(51013.76公顷),占比99.5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779.35亩(185.29公顷),占比0.36%;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21.95亩(48.13公顷),占比0.09%;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2.65亩(1.51公顷),占比0.01%;没有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

  (二)园地14968.2亩(997.88公顷)。其中,果园14788.05亩(985.87公顷),占比98.8%;茶园72.75亩(4.85公顷),占比0.49%;其他园地107.4亩(7.16公顷),占比0.72%。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大鲸港镇、大湖口镇、安障乡、安全乡、安康乡等乡镇,占全县园地的71.93%。

  (三)林地32284.35亩(2152.2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3431.75亩(895.45公顷),占比41.6%;竹林地183.75亩(12.25公顷),占比0.57%;灌木林地372.6亩(24.84公顷),占比1.15%;其他林地18296.25亩(1219.75公顷),占比56.67%。

  (四)草地362.85亩(24.19公顷)。其他草地362.85亩(24.19公顷),占比100%。

  (五)湿地102918.15亩(6861.21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2个二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63502.95亩(4233.53公顷),占比61.7%;内陆滩涂39415.2亩(2627.68公顷),占比38.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4616亩(12974.4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31132.35亩(2075.49公顷),占比16%;村庄用地158621.1亩(10574.74公顷),占比81.5%;采矿用地663.3亩(44.22公顷),占比0.3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199.25亩(279.95公顷),占比2.16%。

  (七)交通运输用地31770.75亩(2118.05公顷)。其中,公路用地9302.85亩(620.19公顷),占比29.29%;农村道路22460.25亩(1497.35公顷),占比70.69%;港口码头用地7.65亩(0.51公顷),占比0.02%。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9.98%。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81780.8亩(32118.72公顷)。其中,河流水面71617.8亩(4774.52公顷),占比14.87%;湖泊水面29702.7亩(1980.18公顷),占比6.17%;水库水面194.55亩(12.97公顷),占比0.04%;坑塘水面285946.2亩(19063.08公顷),占比59.35%;沟渠66452.85亩(4430.19公顷),占比13.79%;水工建筑用地27866.7亩(1857.78公顷),占比5.78%。

  (九)其他土地1535.25亩(102.35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1119.45亩(74.63公顷)占比72.92%,田坎415.8亩(27.72公顷)占比27.0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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