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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城步苗族自治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5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三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主动履责,相关部门密切协作,300余名调查人员攻坚克难,历时三年,圆满完成了“三调”工作。我县按照“全图斑调查、全野外核查”的模式,率先使用全国领先的1:2000数据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地理信息、无人机、“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以2019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全县调查图斑共计8.6万个,平均密度33个/平方公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我县全过程监理、自下而上开展了7轮次县乡级自查、市级复查和省级核查。2020年11月,我县“三调”成果一次性通过国家级核查。现根据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60963.7亩(17397.58公顷)。其中,水田236037.45亩(15735.83公顷),占比90.45%;旱地24926.25亩(1661.75公顷),占比9.55%。另外6363.45亩(424.23公顷)位于城镇村庄范围内尚未建设的土地中,现状为耕地,其中水田4906.05亩(327.07公顷),旱地1457.40亩(97.16公顷)。

  总体来看,耕地主要分布在西岩镇、儒林镇、丹口镇、白毛坪镇、金紫乡等,占全县耕地的63.29%。我县耕地整体位于国家划定的一年两熟制区域,均位于年降水量1000mm以上地区。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7857.60亩(2523.84公顷),占比14.51%;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2953.60亩(3530.24公顷),占比20.29%;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3369.20亩(4891.28公顷),占比28.1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65529.45亩(4368.63公顷),占比25.1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1253.85亩(2083.59公顷),占比11.98%。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的耕地中,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2.10亩(36.14公顷);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18.95亩(67.93公顷);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38.60亩(129.24公顷);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2013.45亩(134.23公顷);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850.35亩(56.69公顷)。

  (二)园地66783.00亩(4452.20公顷)。其中,果园13827.60亩(921.84公顷),占比20.71%;茶园786.75亩(52.45公顷),占比1.18%;其他园地52168.65亩(3477.91公顷),占比78.11%。总体来看,园地主要分布在儒林镇、西岩镇、丹口镇、茅坪镇、汀坪乡等,占全县园地的70.71%。

  (三)林地3181574.40亩(212104.96公顷)。其中,乔木林地2389565.40亩(159304.36公顷),占比75.11%;竹林地361424.85亩(24094.99公顷),占比11.36%;灌木林地113349.45亩(7556.63公顷),占比3.56%;其他林地317234.70亩(21148.98公顷),占比9.97%。第二次土地调查时为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中,因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原因,在“三调”时实地为林地的共计44963.70亩(2997.58公顷),根据有关要求,我县将对这类土地单独进行管理。总体来看,林地主要分布在白毛坪镇、丹口镇、儒林镇、汀坪乡等,占全县林地的47.10%。

  (四)草地168075.60亩(11205.04公顷)。其中,天然牧草地80757.30亩(5383.82公顷),占比48.05%;人工牧草地38279.40亩(2551.96公顷),占比22.78%;其他草地49038.90亩(3269.26公顷),占比29.17%。总体来看,草地主要分布在南山牧场、南洞林场、云马林场、金紫山林场、长安营镇和五团镇等,占全县草地的85.15%。

  (五)湿地2431.35亩(162.09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3个二级地类。其中,灌丛沼泽435.15亩(29.01公顷),占比17.90%;沼泽草地713.40亩(47.56公顷),占比29.34%;内陆滩涂1282.80亩(85.52公顷),占比52.76%。总体来看,湿地主要分布在儒林镇、汀坪乡、南山牧场、西岩镇、金紫乡和白毛坪镇等,占全县湿地的72.6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4931.35亩(5662.09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3013.85亩(867.59公顷),占比15.32%;村庄用地68888.70亩(4592.58公顷),占比81.11%;采矿用地2427.00亩(161.80公顷),占比2.8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01.80亩(40.12公顷),占比0.71%。总体来看,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儒林镇、西岩镇、丹口镇、白毛坪镇和汀坪乡等,占全县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67.99%。

  (七)交通运输用地33760.20亩(2250.68公顷)。其中,公路用地12550.50亩(836.70公顷),占比37.18%;农村道路21171.45亩(1411.43公顷),占比62.71%;港口码头用地3.6亩(0.24公顷),占比0.01%;管道运输用地34.65亩(2.31公顷),占比0.10%。总体来看,交通运输用地中面积占比最大的地类是农村道路和公路用地,占全县交通运输用地的99.8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944.70亩(3062.98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0152.95亩(1343.53公顷),占比43.87%;水库水面11872.95亩(791.53公顷),占比25.84%;坑塘水面3189.60亩(212.64公顷),占比6.94%;沟渠10159.20亩(677.28公顷),占比22.11%;水工建筑用地570.00亩(38.00公顷),占比1.24%。总体来看,白毛坪镇、西岩镇、丹口镇和汀坪乡等区域的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64.87%。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和自然资源家底,同时也反映了耕地“非粮化”趋势明显、生态状况在局部地区不稳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高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县乡镇(场)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开展生态建设,强化监测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提升生态环境状况。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结构,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城乡存量用地,加强开发园区管理,着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要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应用“三调”成果,将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支撑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的底图底数,有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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